家有百萬工程師「睡路邊」也領不到補助 揭無家者的制度困境
2023年台灣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象徵國家有責任健全社福體制。然而,調查顯示台北市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無家者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他們的生活開銷僅2成來自社福補助。民團分析,「家戶中心」思維讓這些因家庭而無家的人們再度因為家庭因素被排除在制度之外;同時法律制度缺乏「無家者」定義,導致政策設計看不見他們的存在、困境與需求,應進行改革。
多數無家者領不到「中低收入」補助 為什麼?
根據台北市社會局2022年的調查,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的無家者只占5.8%,無家者日常生活費用僅20.9%來自社福補助,凸顯理應作為扶助弱勢的社會福利資源無法有效挹注在無家者群體身上。
《社會救助法》的存在,是希望提供中低收入戶等弱勢群體在生活、醫療等方面的協助,包括居家服務、住宅補貼、急難救助等;2023年終於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象徵政府應致力確保社會救助、社會津貼、國民就業、社會住宅等各項社福制度之落實,促進全體國民福祉。
然而,台灣當前社會安全網的設計仍強調「以家戶為中心」,忽視家庭支持失能往往是造成「無家」的關鍵主因,形成弔詭局面—無家者因為家庭因素被迫離家,卻又因「親人擁有自身無法取用的財產」而在資格審查時被排除,等同再一次因為「家庭」而被隔離在社會之外。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街遊專案經理張詠舜解釋:『(原音)台灣在申請補助的時候是以家戶為統計,簡單來說你們家有個年薪百萬的竹科工程師,儘管你睡在路邊,卻一定申請不到補助,它(政府)的想像是家戶的人會互相協調,但是他沒有看到一些家戶狀況是他們可能已經分居了,或是已經久久沒有聯絡了。法律上還有一個蠻特別的事情就是有所謂的虛擬所得,就是你在工作人口這個年紀,它(政府)都會假設你應該要賺到基本的工資,所以你在申請補助的時候其實會看起來有(收入),可是你實際上沒有收入。他們被這樣的虛擬所得綁在一起,就很有可能沒有辦法申請到補助。』
此外,台灣目前規劃「社會住宅」也是以「小家庭」為設計對象,因此不論是空間大小或租金價格,實際上都很難作為無家者的解套方案。
當前無家者政策的困境
再者,由於當前社福資源常綁著「戶籍地」運作,因此社會福利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然而「戶籍地」資訊對無家者群體而言早已失真,像是台北市有高達6成無家者來自外縣市。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觀察,屬地的作法甚至淪為「地方政府不去扶助無家者的理由,造成踢皮球的現象」。
對此,巫彥德主張無家者議題不適合由地方負責,應從中央政府的高度下手。他解釋,不同地方政府的社福資源各不相同,「有些地方可能連社會『局』都沒有,只是社會處」;另外,各地方政府常以城市治理(如整潔、治安)而非社福政策的態度因應,便造成將無家者驅逐到其他縣市的殘酷現象。
巫彥德分析,當前台灣因應無家者議題最大困境是「缺乏明確的政策對象定義」,他說:『(原音)台灣沒有一個對於Houseless(無家者)的貧困的定義,也就是說事實上街友在台灣整個中央層級的社會政策裡面他並不是一個需要被輔助的弱勢族群。我們政府的政策總要先有一個對象,有對象然後你才有政策,你沒有一個清楚的對象,你要怎麼有政策?所以我們幾乎沒有積極性的政策。』
巫彥德共同創辦的人生百味10多年來致力耕耘無家者議題。(饒辰書 攝)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歷年提供無家者的扶助措施主要是餐食、物資、訪視、盥洗等「關懷服務」,巫彥德認為這些消極性的政策都致力處理「後端問題」,也就是因為無家而衍生出的臭味、混亂及髒亂,卻沒有看見「無家」才是一系列問題的源頭,因此往往治標不治本。
他舉例,人生百味從實際扶助經驗中發現,無家者至少要住宿12個月之後才較不會再度流落街頭;而台灣目前無家者的安置中心大約只留宿3至6個月,所以「他再次回到街上的機率超級高,街上大多數都住過遊民收容中心」。
東吳大學社工系兼任教授李淑容建議可借鏡歐美推動的「居住優先(Housing First)」加上支持服務的做法,比如現行收容機構可適度放寬管理辦法、強化隱私保護與個別化支持服務;同時,政府可透過媒合友善房東、增加社會住宅評點加權等方式增加居所供給。他強調,唯有當「住」的問題穩定後,就業與生活重建策略才更有實質基礎。
至於在短期收容量能不足的情況下,李淑容建議可參考北歐國家設置「日間休憩空間」作為過渡措施,除提供基本休息與安全空間、減少露宿對身心健康的耗損,也能作為外展服務與後續轉介的銜接點。
生活很複雜 「脫遊」也需複雜策略
從過往民間團體通力合作的成果觀察,巫彥德主張除了「關懷服務」外,採取更全面且積極的手段,如技能培訓、工作媒合、社會溝通及人際連結等,才是一條實質有效、能協助無家者「脫遊」的道路。
張詠舜也認同這項主張,並舉萬華地區為例說明:『(原音)一個在萬華這邊流浪的大哥,他可能在我們(芒草心)這邊睡覺,然後他白天的時候去百味那邊工作,工作完之後,晚上可能回到芒草心的香香澡堂去洗澡,可是他平常沒工作的時候會去一個叫夢想城鄉的團體,他們有在做藝術陪伴。』
巫彥德則指出,「住宿、工作、健康、人際連結」是健全生命狀態的關鍵要素,因此扶助策略必須全方位顧及。他提出無家者復歸的三大階段,第一是「減害」,也就是致力滿足基本生理需求、重建人際連結,避免後續引發的一連串傷害;第二是「善後與安頓」,包括身心理健康、減輕債務、司法等長年累積的負擔;第三才是「復歸」,包括協助他們租屋、尋找工作等,恢復與社會的連結。
無家者復歸之路並不容易,比如租了房子之後,他們仍須重新學習如何維持家中整潔、建立與室友的關係;剛回歸職場時,總是需要時間重新學習適應、慢慢建立信心。巫彥德強調,扶助措施必須如此「細緻」地提供協助,才有可能有效協助他們長久脫離街頭。
無家者專章:讓法律看見並接住他們
民間資源終究有所侷限,於是芒草心跟人生百味等組織2022年組成「台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呼籲政策應一改「以家戶為單位」的思維,讓社會福利制度得以看見並提供無家者有效的支持。例如《社會救助法》應新增「無家者專章」,包括明確定義無家者身分、放寬家庭所得計算方式、取消「虛擬所得」改為申請人自述收入、戶籍地與居住地脫勾等。
巫彥德也提到,由於許多人在成為無家者之前其實常出沒在醫院或監所等地,於是修法希望進一步囊括「潛在無家者」族群,讓未來3個月內可能失去居所的高風險群體也能及時得到相應協助和支持,達到從更源頭預防的效果。
《社會救助法》上次修正是10年前,該聯盟於去(2025)年11月提出第二版民間修法版本;衛福部預計這個立法院會期將提出修法版本,其中「虛擬所得」部分研議從寬認定;至於立法院部分,去年底立委也提出諸多修法草案。後續能否成功修法,以及改革方向能不能有效解決前述無家者困境,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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