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客家歌謠會被告? 陳雙雄女兒出面闢謠
許多客家歌謠歷久彌新,傳唱度高,針對坊間曾流傳「唱已故音樂人陳雙雄的歌,需要付授權費否則會被告」的說法,對此版權所有人,陳雙雄的女兒陳寀玲出面,強調她個人並不會向鄉親,收取詞曲的版權費用,不過由於歌曲伴唱帶版權另屬他人,陳寀玲提醒歌唱活動的承包廠商,仍必須和傳播公司取得授權。
「摘茶企到半山排,駛牛腳踏濫田泥。」
已故客籍音樂人陳雙雄,創作超過150條客家歌曲,是各歌謠班的心頭好,過近期卻在歌謠班學員間傳出「唱陳雙雄的歌需要付授權費,否則會被告」的消息,當真如此。
台北客家鄉音合唱團團長 何嘉文:「這個耳聞,是因為最近這個,最近聽到的,之前都沒有,臺北客家圈是幾乎沒有,陳雙雄老師歌不能唱的事情。」
陳雙雄音樂版權所有人,也就是他的女兒陳寀玲,趕緊出面闢謠,強調她一定不會向客家鄉親,索取任何一毛版權費用。
已故音樂人陳雙雄女兒 陳寀玲:「你們平常你們上課、你們教唱,即使是你們去戶外,參與一個小演出、拿個車馬費什麼的,我們這邊都是默示授權,無償默示授權。」
到底是誰傳出的謠言成為羅生門,不過事出必有因,音樂著作主要分三種詞、曲、錄音,詞曲屬陳寀玲,而原聲CD和伴唱帶歸傳播公司,雖然陳寀玲大方無償給鄉親傳唱,但特別提醒,中央、地方等各單位舉辦音樂活動,得標承包廠商,必須得和傳播公司簽署授權協議。
已故音樂人陳雙雄女兒 陳寀玲:「今天我們講說你一個標案出來,這個得標廠商,它刻意不去處理版權這一塊的問題,你說客委會沒有授意嗎,客委會如果它不同意的話,你怎麼可能過 你絕對過不了,所以我們會覺得說在上位者,只有它不想辦,沒有它不能辦的事。」
藉由音樂將客家推向主流,舉辦大大小小的客家歌謠交流活動,為當今政府力推政策,就怕客家歌版權爭議一再上演,音樂人建議,可由客委會擔任客家歌曲版權整合單位,統一處理歌曲授權事宜,不過對此客委會回應,音樂版權授權問題相當複雜,仍待內部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