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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LV跨海提告求償千萬 台灣餐廳辯「翻玩」下場出爐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7月18日14:22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8日14:19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際知名精品「LV」法商路易威登跨海來提告!台北市「MF LIFE中山」餐廳(已歇業),先前號稱「翻玩」將LV符號使用在服飾、包包、裝潢,甚至是桌椅餐具,被路易威登跨海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該餐廳停止侵權行為。智財法院日前宣判,判餐廳2位負責人須賠償侵權商品售價100倍至500倍價金,總共421萬餘元。

法商路易威登跨海提告主張,Louis Vuitton創立於1854年,其商標價值高達470億美金,而「MF LIFE中山」餐廳自2020年1月起,未經授權在餐廳內販售刻意模仿LV商標的商品,店內裝潢亦大量使用LV圖樣,使消費者容易誤認。

經營該餐廳的「翻玩創意公司」辯稱,他們販售的是「MF BY GCDC」品牌的翻玩商品,由「米斯美客」公司製造,該品牌追求不隨波逐流、不奢華,以詼諧及幽默的戲謔仿作手法,改造知名品牌商標,且惡搞與嘲諷是二次創作文化的核心,在街頭文化中以成為風潮,消費者在店餐廳購買商品時,知道自己買的是「MF BY GCDC」而非LV,因此沒有侵權。

這間餐廳涉侵權LV商標。(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財法院認為,雙方使用商標高度近似,LV為世界知名皮件、行李箱等精品製造商,相關商品在台灣廣受媒體報導,且為名人愛用,是台灣消費者熟知的著名商標,辨別性甚高。

法官痛批,翻玩創意公司不但在餐廳裝潢及店內商品上,廣泛使用與LV商標高度近似的圖樣,其網頁中商品名稱甚至使用「LV bag」、「LV Tee T-shirt」等字樣,確實有混淆消費者及搭LV商譽便車的意圖,並非出於善意使用。

因此,智財法院判決「翻玩創意公司」前後任負責人劉男、陳男,依各該侵權商品售價100倍至500倍不等價金,賠償共421萬1854元,並將侵權商品銷毀,不得再販售、持有或陳列,並刪除該公司網頁上所有親權照片及影片,可上訴。

該餐廳辯稱是翻玩、二創,但智財法院認為已侵權LV商標。(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該餐廳連裝潢都使用近似LV圖樣。(圖/翻攝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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