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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詐欺罪行刑度加重 台北刑大呼籲民眾勿犯罪觸刑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08日00:38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8日00:26 • 謝明俊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於去年4月19日及今年1月3日兩度大幅修正,刑度大幅增加後,台北市刑大指出,台北市警方於今年3月間破獲一個10人詐騙車手集團,經移送檢方提出公訴後,台北地院於今年8月判決被告有期徒刑5年6之號至2年不等,並強制工作3年,刑期加重許多,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免得後悔莫及。 

台北市刑大指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在去年4月19日及今年1月3日,兩度大幅修正,新增3人以上集團,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所組成具「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機房成員、車手)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3年。

台北市警方追查一個詐欺集團,利用假冒公務機關、ATM解除分期付款等手法詐騙被害人共計7名,得手款項計941萬餘元。警方深入追查發現鄭嫌、李嫌、游嫌等人,於106年8月起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尋覓、組織、聯繫車手的車手頭角色,負責發放工作手機門號並向車手收取贓款,再轉繳上手。

北市警方於107年3月底一舉查獲該集團幹部、車手頭、車手、共犯共計10人,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本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於107年8月經臺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被告5年6個月及2年不等徒刑,並於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

警方呼籲,詐欺犯罪修法後量刑加重,不再是高報酬代價輕的工作,國人切勿心存僥倖,加入詐欺犯罪集團,害人又害己。另詐騙集團常利用假冒公務機構、解除ATM分期付款及猜猜我是誰等手法詐財,民眾如接獲可疑詐騙電話,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當地警察機關檢舉,共同防制詐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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