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群聯電子董座緩起訴 竹檢遭批「誤當自己是法官」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9月15日02:06 • 發布於 2017年09月14日15:27

IC設計廠商群聯電子涉嫌隱匿與海外子公司交易,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案,新竹地檢署偵結,檢察官認定群聯董事長潘健成違反證券交易法,但情節不嚴重,給予緩起訴,全案將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不過,卻有法界人士認為,檢察官認定潘健成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為法定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而緩起訴的要件須是3年以下,檢察官依法不得給予緩起訴,但承辦檢察官卻給予潘健成緩起訴,似乎「檢察官誤當自己是法官」。

新竹地檢署指出,因為證券交易法中171條第5項偵查中自白可以減刑之規定,屬於刑法分則減刑的規定,會變更法定本刑,故原最輕法定本刑3年之罪,法定本刑已減至1年半,已非不能為緩起訴處分之罪,檢察官自能審酌公益及案情等因素,而為緩起訴處分。

承辦檢察官的理由在於潘健成並無前科,加上他犯後坦承犯行,配合地檢署偵查,偵查期間又深切表示「悔悟」,且對公司發展未存私利,檢察官相信他經由司法偵查程序「已有所警惕」,因此依「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的規定,認定潘健成的法定最輕刑度已變更為1年6月,符合緩起訴條件而予緩起訴處分。

法界人士指出,證交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法定刑無法變更,證交法減輕其刑的規定,也須在起訴後由法官審酌量刑,非檢察官權限,檢察官誤當自己是法官予以減刑二分之一再據以當成緩起訴的理由,顯然違法。

群聯電子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案,新竹地檢署給予緩起訴,引起法界熱議。記者郭宣&#24419/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陳菊病倒1年最新病況!請辭未獲准原因曝 「這時」銷假復出上班

三立新聞網
02

照片會說話!管碧玲曝「這畫面」打臉中國

NOWNEWS今日新聞
03

獨家/2300萬筆個資外洩!民眾想換身分證字號 內政部急下「限制令」

太報
04

嫌夜吵動殺機!7旬老農霰彈槍近距離轟鄰居 2審判14年半定讞

CTWANT
05

大陸「鼎泰豐」經營權內鬨 大股東、新任董事長涉加重誹謗起訴

聯合新聞網
06

75歲趙少康嘆「人生第一次被起訴」! 月收入意外曝光

壹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