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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翁無照釀禍!律師揪「1關鍵」保險恐一毛不賠:受害者應主動參與訴訟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5月24日13:03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4日05:58 • 蔡斯媛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與衡陽路口23日下午2時20分許發生嚴重車禍事故。(圖/薛孟杰攝)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昨(23)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78歲邱姓男子無照駕駛暴衝,連續撞上多輛汽機車,造成8人受傷,所幸無人身亡。對此,律師何孟臨指出,有些網友猜測「開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由於邱男是無照駕駛,可能意味著「即使這台車有買任意險,只要是『無照駕駛』開的,保險公司一毛不賠」。

何孟臨昨日在臉書粉專「朔風法律 N.W.Lawyer / 何孟臨律師」發文表示,邱姓老翁開的是油電車,部分網友可能會好奇「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要注意的是,通常大多數保單會附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等規定,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何孟臨說明,這代表說,即使這台車有買任意險,只要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一毛不賠,而唯一能賠的,就只剩強制險,「強制險『只』理賠醫療與失能,被撞的公車、特斯拉都是營業車,財產損失、精神慰撫、營業損害?完全不賠。簡單講:你想要嗎?自己來跟我要吧」。

至於這台車是誰讓78歲老翁開的?何孟臨認為,就他的經驗推測,高齡無照駕駛者,通常自己不會買車,很可能是親友買給他開的、或借他開的,「那這些明知道對方無照,卻還把車給他開的人,也要負賠償責任」。

何孟臨接著說到,根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借車的人「明知」對方無照,仍將車交付駕駛,對於駕駛人可能會衍生交通事故,絕對是有「預見可能性」,因此「極高機率」符合過失要件,而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何孟臨指出,在實務中,刑事訴訟只針對肇事者處理偵查,借用人原則上不會 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因此不會被起訴,換句話說,起訴書或附帶民事求償,原則上都「不會有這個借用人」,故受害者一定要主動參與偵查,才能掌握車輛是否有借用的可能,未來才能同步對「提供車輛者」提出民事求償。

何孟臨也建議,受害家屬務必要「積極參與」訴訟,由於這次事件是無照駕駛,受害者務必要主動參與,一定要知道這輛車的來源者是誰,未來才能有辦法進行假扣押、假處分,「不要等人走了、財產轉了,什麼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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