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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評會委員選舉結果爆爭議 國北教大:高教司認符合規定

鏡週刊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國北教大教師質疑人事室採「先排前7名」的計算方式無明確法規依據,校方發聲澄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教評會委員選舉結果出爐,有教師質疑人事室採「先排前7名」的計算方式無明確法規依據,對此校方發聲澄清表示符合相關規定,強調曾電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進行諮詢,高教司也認為符合校內設置辦法規定。

多名教師對校教評會委員選舉結果提出質疑,校方表示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總數為15人,其中有9名票選委員。依規定,校教評會票選委員,每學院至少當選2人,每系所至多當選1人;另教評會委員任一性別人數未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時,得從票選委員中,依票數高低順序遞補所缺之性別代表補足。本屆校教評會委員在6名當然委員均為男性前提下,9名票選委員中至少須有5名女性,才符合性別比例要求規定。

針對教師質疑人事室採「先排前7名」的計算方式,校方否認並表示雖已符合前揭辦法規定,因整體委員組成尚未符合性別比例要求,才依規定調整當選名單。依得票數高低及性別比例調整原則,優先保留得票數較高之前 4 名男性候選人,並就得票數排序第 5 名之男性候選人所占席次進行調整。

有關高票女性候選人未列入當選名單疑義,校方表示因第 5 名之男性候選人是理學院教師,其席次遞補同時涉及理學院代表人數是否符合至少 2 人之規定,並不能僅以女性候選人得票數高低作為唯一判斷依據,仍須併同檢視理學院尚缺1名當選人及各系所當選人數限制。

針對選舉結果引發爭議,校方在9月30日邀集相關人員及外聘法律專業人士,就設置辦法之解釋適用、性別比例要求、學院代表人數及席次調整方式等事項進行討論,綜合相關規範、選務事實及諮詢意見,並電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進行諮詢,高教司也認為學校作法符合校內設置辦法規定,學校才會維持原公告名單決定,強調一切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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