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認真思考死刑的恣意性
1月16日的死刑槍決是台灣自2020年首度執行死刑,也是去年(2024)憲法法庭死刑釋憲後首次執行。在朝野對立的政治氛圍下,死刑的執行引發爭議,支持死刑的民眾與在野黨對槍決執行莫不覺得「大快人心」,總統賴清德則以「依法行政」作為回應,民團、國際組織及歐盟則是齊聲撻伐。
死囚黃麟凱時隔8年後被槍決,相較於其它徒刑的立即執行,死刑執行明顯不僅僅是依法行政的決定,還有其它政治考量與無法解釋的恣意性。筆者將簡單說明死刑延後執行的原因與正當性,其次以批判的視角檢視死刑及死刑執行的任意性。唯有透過檢視死刑判決與執行的矛盾,才能真正思考死刑存廢的意義。否則,支持死刑將成為只為現狀辯護、擁護殺人儀式的怠惰思考。
「依法行政」作為死刑執行的理由,實際上也是作為暫緩死刑的理由。受死刑定讞的人依然可以透過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行使權利,除此之外根據我國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上述救濟途徑都是我國法律明確保障國民的司法權利,也符合法治國家原則,因此死刑犯在尚未窮盡救濟管道之時,國家不能率性執行死刑。
此外,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執行還需法務部長簽署批准,與一般徒刑或罰金執行相異。死刑執行多了法務部長簽署批准的程序,代表國家對於生命權的尊重,額外的把關機制可以更確保司法的嚴謹性。因此,在依法行政的外衣下,我們應該看見背後的意涵、法治理念與人權保障的努力,誠如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所表達的,死刑執行不能只是化約為「依法行政」,否則絕對會有濫殺無辜或草率殺人的危險。這是法治國、保障人權國家必須要有的認知,法務部也說明到:「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
除了依法行政作為執行或不執行的理由外,我們也可發現政治性的動機,無關司法正義的死刑執行。死刑犯的生命是否被剝奪,可能已經與其自身罪責無關。死刑的執行可能是選擇性的,在民調低迷或重大刑案發生時執行死刑,以展現政府權威及能力,也可能因為法務部長自身的宗教信仰而不執行批准。
2008年上任的王清峰法務部長因信仰而表明拒絕簽署死刑執行,時隔兩年後(2010),因為重大桃色新聞纏身的立委吳育昇在國會挑起此議題;2014年鄭捷案後,馬英九政權於2015年執刑六名死刑犯,2016年隨即槍決鄭捷;2018年蔡英文政權與今年賴清德政權執行1名死刑犯,均被在野黨批評為挽救民調。
有時死刑執行係決於法務部長個人,有時取決於社會氛圍,甚至是民調輿論。觀察我國死刑執行的時機,與執行的等待時間,便可發現死刑執行是恣意的,其中包括許多政治影響和矛盾論述。現今在野黨不信任法院,認為法院受執政黨操控,但在死刑問題上卻又堅信法體系的正當性;在野政治人物訴求死刑執行,卻在執政黨執行時批評其為挽救民調;在黨綱中承諾要研議廢死的執政黨卻因為輿論壓力執行死刑。
死刑定讞後,死刑犯的生死大限已經不僅受「依法行政」或權利救濟保障,更受政治性操作與社會氛圍影響,彷彿成了一場抽樂透。如果生命具有至高性與尊嚴,而剝奪人命的機制卻屢屢受到上述因素介入,那麼死刑執行便已脫離司法目的,淪為工具化的操作。在工具性的運用下,死刑永遠無法彰顯其承諾的司法正義,而生命更不應該像抽樂透一樣被剝奪。
除了死刑執行,死刑判決本身也帶有恣意性。死刑判決中常見的「最嚴重情節」究竟為何?是看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造成的社會影響?還是被害人數?完善的法體系應該具有一定的明確性與客觀標準,但法官在量刑時卻可能受到個人背景、價值觀、經驗等因素影響。法國前法務部長巴丹岱爾(Robert Badinter,1928-2024)在其著作《反對死刑》列舉許多令人錯愕的死刑判決,即使在沒有人員死亡的案件中,也可能因為輿論壓力而出現死刑判決,這與某些造成傷亡的殺人案件未被判處死刑形成鮮明對比。
我國《刑法》57條規定量刑輕重應審慎考量的事項,如犯罪者的動機、手段、生活狀況、品行等(共十項)。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也是《基礎刑法學》的作者黃榮堅曾經說過:「人生有多難,57條量刑事由就有多難」,在訪談中他提出關於量刑的困難,究竟我們需要多了解一個人的生命?多深入理解被告的一切、探索他的歷程才能做出相應其行為的判決?遑論剝奪他的生命?
生命剝奪與否皆基於上述的思考與決定,法官內心如何回應與理解被告的生命及其罪刑?答覆這項疑問充滿艱難的過程與任意性。我們進一步追問,法官或任何人是否真的有能力決定剝奪他人生命?在判處死刑上,判決具有高度的恣意性,也再次挑戰人們侷限的理性。生命存在與否不應該受到不完全明確、客觀的判決決定。
死刑及其執行的問題,不僅牽涉「依法行政」,更是尊重生命、讓生命免於「隨機亂數」式的剝奪。如果民眾、支持死刑者看重司法正義,應認清死刑的恣意性使其無法真正實現正義,在恣意妄為的處死中,死刑使生命成為替政治利益、民調乃至個人服務的工具。
生命成為工具是對生命最大的羞辱,1月16日的死刑執行不應該是回應民粹輿論,更應該促使大眾對生命權保障的思考,重新想像司法正義及其目的,承認人的侷限與矛盾。思考死刑,從批判開始。
※作者為清華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