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質疑ESG基金不全然永續 至少7檔持有碳排大戶
投資人買進ESG基金,資金仍可能流向排碳大戶。民團今天(16日)發佈報告指出,台灣不少以「ESG或永續」為名的基金仍持有燃煤排碳大戶,且至少有7檔,凸顯永續金融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專家分析,台灣當前ESG治理偏重程序,難以實質督促高碳排企業規劃減碳轉型,恐有違永續理念並讓企業存在「漂綠」空間,呼籲金管會修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16日共同發佈《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揭露在2025年第4季至2026年第2季間,國內52檔以ESG或永續為名的基金至少有7檔曾持有燃煤排碳大戶,其中2檔更曾持有台灣碳排量與用煤量最高、主要燃煤設備仍無明確退場時程的「台塑化」,凸顯現行ESG基金無法真正引導企業減碳轉型。
綠盟研究員張趙指出,一檔股票進入ESG基金會經過「指數編製篩選、投信指數選擇、金管會審查、投資後議合」共4道關卡,然而其中不僅缺乏將碳排、燃煤與轉型表現納入判準;更關鍵的是,現今指數對永續資格的認定較偏重「企業管理」與「揭露制度」,而非針對實際碳排與高碳設備退場等規劃,因此無法有效篩選永續企業。
以「元大臺灣ESG永續ETF(00850)」為例,該基金直至今年第2季仍持有5家排碳大戶,但是發行該ETF的元大投信卻仍獲得第三屆永續金融評鑑前25%的肯定。綠盟研究員柯乾庸分析指出,漏洞主因在於金管會現行評鑑題組大多著重在表面程序,並沒有深入規範金融機構針對高碳排企業提出減碳、設備退場或轉型資本支出等具體要求,導致評鑑結果僅能確認金融機構「有沒有做」而非「是否有效」,難以實質檢核永續成果。
不過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簡凱倫強調,這並非主張「ESG基金不能包含高碳排企業」。他說:『(原音)如果我們從成果型ESG治理的一個導向去進行思考的時候,重點在於當你把一個高碳排企業納入到一檔ESG基金,或者是以永續為名的一個基金時候,現有制度究竟能不能夠透過這樣資金的挹注、以及透過制度的導引,來讓這一個高碳排的企業去達成真正的轉型。』
報告呼籲金管會補強永續金融的制度漏洞,包括應建立ESG與轉型商品分類標準,並將企業實際碳排、用煤、燃煤設備退場及轉型成果納入指數與基金門檻等4大建議。綠盟指出,民眾可上「排碳大戶觀測站」網站,透過「依基金持股查詢」專區檢視個別企業的排碳、用煤及氣候轉型的表現,深入瞭解自身投資的期待與實質內涵。
《2026永續金融追蹤報告》實際折算幾大ESG或永續基金持有的碳排大戶,讓民眾快速瞭解實際的碳排與用煤規模。(饒辰書 攝)
綠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製造業碳排佔了台灣整體排放量的一半,「去年台灣整體製造業用煤量更是台中火力發電廠的1.7倍」,而「資金」其實是引導這些企業進行減碳轉型的一大關鍵誘因,因此台灣要達成「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永續金融」其實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呼應大眾多加關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說明,永續金融制度設計存在「漂綠」的漏洞及風險。(饒辰書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