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攬貨公司因滯期費等遭託運人鉅額索賠 FMC駁回成為重要判例
記者張佩芬/綜合報導
疫情期間船貨糾紛多,美國知名健身科技企業Peloton兩年前針對數位化貨運承攬業飛協博(Flexport)提出的3370萬美元,逾新台幣10億元的全額賠償,遭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上周予以駁回,不僅釐清了雙方權責,更為美國海運市場的費用權責劃分提供了重要判例,國內大型攬貨業高階紛紛叫好。
該案溯源自2020年至2023年全球供應鏈擁堵週期,期間全球港口擁堵、艙位緊張、物流時效紊亂,海運附加費、逾期費用大幅攀升。案件覆蓋超7000票進出口貨物,爭議核心集中在物流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各類逾期及倉儲配套費用,主要包含滯期費、滯箱費、堆場及倉儲服務費等多項高頻爭議費用。
2024年Peloton正式向FMC發起申訴,向飛協博索賠3370萬美元,用以賠付企業在供應鏈擁堵期間產生的額外物流成本,其中滯期費索賠約1380萬美元,滯箱費約1620萬美元,堆場及倉儲配套費用約370萬美元
Peloton認為,上述高額費用的產生並非企業自身操作失誤導致,而是受客觀物流環境影響。 2020至2023年期間,美國港口擁堵嚴重、集裝箱底盤供應短缺、內陸卡車運輸延誤頻發,同時港口提箱預約通道緊張、排隊週期漫長,多重客觀因素疊加,導致貨物無法及時提取、空箱無法按時歸還,進而產生巨額逾期費用。企業據此認為,作為全程物流服務商的Flexport應當承擔全部損失,遂發起高額索賠。
Peloton主張,企業與Flexport達成的是全程門到門運輸服務協議,由Flexport全權負責貨物運輸全流程安排,涵蓋訂艙、拖車、報關、派送等全鏈條服務。 基於此,運輸全流程中產生的所有滯期、滯箱及倉儲費用,理應由服務提供方Flexport全額承擔。
但FMC行政法官在初步裁決中明確否定了這一觀點,明確表示,FMC現行監管規則中,不存在門到門運輸模式下滯期費、滯箱費自動由攬貨業承擔的硬性規定。 運輸服務模式的約定,不會直接改變逾期費用的權責劃分,最終責任歸屬需要結合雙方合作合同條款、具體運輸約定、實際物流受阻原因等多重因素綜合判定。
FMC明確強調,滯期費、滯箱費的設立初衷是激勵貨主及時提取貨物、按時歸還貨櫃,加快貨櫃流轉效率、緩解港口擁堵,屬於約束性、激勵性費用,而非物流服務商單純的盈利收費工具。
經全面核查案件證據與物流記錄,行政法官認定,現有有效證據無法證明Flexport的收費標準、收費流程違反FMC監管規定。 同時,裁決明確了此類費用的判定原則:滯期、滯箱費用的合理性不能一概而論,必須遵循「一事一議」原則,結合單個貨櫃、具體運輸時段、當時港口物流現狀、阻礙提箱還箱的客觀因素等細節綜合研判,不能以整體供應鏈擁堵為由籠統判定收費違規。
台灣大型攬貨公司負責人指出,疫情是非常,不可控狀況太多了,全部歸咎攬貨業責任不太合理,而且許多的費用沒有利潤只是代付,如果責任全歸承攬業反而形成貨主有漏洞可以鑽,對承攬業是很不利。
除非貨主提出延誤證據,如拖太久叫不到車,領櫃疏忽領櫃時間等證據,另外合約往往簽訂的是低價,而疫情期間是誰出得起高價誰的貨先走,找不到能配合的貨櫃拖運與物流倉儲等運輸等是當時的正常狀況。
大陸物流巴巴航運網站則指出、這個案件雙方當事人可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異議申請,案件後續仍存在複審、改判的可能性,但初步裁決已經為跨境物流行業樹立了重要的權責判定標杆。
對於承攬業、無船承運人(NVOCC)以及所有開展美國港口進出口業務的外貿、物流企業而言,該案具備極強的實操參考價值,裁決明確門到門全包服務並不等於貨代全權擔責,徹底糾正了行業認知誤區; 另一方面,釐清了海運逾期費用的判定邏輯,證明費用合理性需依託具體合同約定與真實物流場景,而非單純依據運輸模式判定。
未來業界需進一步細化物流合作合同條款,明確各類附加費、逾期費的權責歸屬,留存完整物流憑證,有效規避跨境物流費用糾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