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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管新制上路! 民眾可選擇「退出」拒絕研究使用

NOW健康

更新於 08月12日05:20 • 發布於 08月12日07:00 • 編輯部 整理報導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健保大數據為台灣珍貴醫療資訊庫,但為了確保民眾個資權益,從8月10日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上路後,民眾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或是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服務據點臨櫃,申請辦理「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

健保新法規上路! 個人健保資料可選擇退出供學術研究使用

健保上路以後,健保資料除了提供政府機關使用,也常被醫療院所、學術研究單位運用於統計分析及研究。憲法法庭在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為,既有制度雖然允許健保資料庫提供公務及學術研究使用,卻缺乏足夠的個人資料監督機制,同時也沒有讓民眾要求停止資料使用的明確管道,因此被判定部分制度不符憲法要求。

憲法法庭要求相關制度在3年內完成修正,行政院於2025年5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立法院同年12月完成三讀,經總統公布及行政院公告後,新制度自今年8月10日起正式生效,賦予了民眾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的權利,但不會影響到現有就醫權益。申請管道有二:

【申請管道1】數位線上申請:登入手機「健保快易通」APP,於相關專區或功能選單中點選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停止目的外利用」申請。

【申請管道2】臨櫃辦理:本人攜帶身分證明雙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等),前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服務據點之服務窗口,由受理人員協助辦理。

健保署表示,申請之後,不影響會就醫權益,只是不再將自己就醫資料提供給學術研究團體分析使用,不會刪除個人病歷,也不影響醫院申報費用或健保正常運作。

因偵查、審判或執行須調取健保資料 則可供特定目的外利用

但若遇法律明文規定或重大社會公益等法定例外情形,則不在停止利用的範圍內,例如,監察或司法機關因偵查、審判或執行的法定職務需要調取健保資料時,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有提供資料義務;為了避免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急迫危險,主管機關或保險人仍得對外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

此外,依照新法,健保資料如果要被用於原先蒐集目的以外的用途,必須具備明確的公益性,包括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療服務可近性、促進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增進公共利益,或改善健康不平等目的。

再者,相關資料利用不得以商業用途為目的,申請資格也受到限制,並非所有單位都能提出申請,可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的對象,僅限於政府機關、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及大學,以及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相關工作的法人、大學或其他機構。

新法提高違規使用健保資料的法律責任,若未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即擅自將健保資料用於原始蒐集目的以外的用途,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者自處分送達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提出健保資料利用申請,若違規使用者手上已經取得相關健保資料,需依法銷毀資料,避免未經授權的資料持續被留存或使用。

文字編輯:楊芷晴

# 首圖來源/Magn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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