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產店長「廁所鋪垃圾袋」想硬上女客!癡情道歉訊息成鐵證
社會中心/王妤倢報導
新北市一名海鮮料理餐廳店長阿明(化名),因對店內認識的女子小花(化名)有好感,於2024年9月間以LINE邀約對方至店內喝酒。怎料,阿明竟趁小花酒醉時獸性大發,將她拉至廁所並在地上鋪設垃圾袋企圖強行侵犯。所幸小花極力抵抗掙扎才未讓對方得逞,如今該名惡劣店長的法律代價也曝光了。
海鮮餐廳店長拖酒醉妹子進廁所!地上鋪垃圾袋「就要硬上」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花警訊時指出,當天進入餐廳時已帶有些許酒意。在清醒後,小花發現阿明在不是她自願的情況下,嘗試要性侵她,並發現自己在廁所內,但她「忘記是自己要上廁所,還是被阿明拉進去」。期間,阿明將小花壓倒在地,還強行脫掉其褲子,同時也將自己下半身裸著。過程中小花不斷喊不要並極力抗拒,但阿明竟還笑稱「來嘛」並持續施暴,造成小花全身多處瘀青,直到小花強硬堅持要回家,阿明才作罷放人。
「我承認有點愛上你」!他廁所硬上未遂下場慘了
事後阿明傳訊息向小花表示「雖然真的很抱歉,可是是你我不後悔」、「對不起!我承認我有點愛上你,所以那天才發生的事情,我知道我不配,但還是希望祈求你的原諒」、「那天如果你的反應不要隨和我,讓我以為你願意接受我,我們應該不會發生那種情形」等,甚至在小花痛訴身心受創,表示「你知道那天被你壓在地上,我後來回家身上都是瘀青,你脫掉我的褲子,還一直摸我,都已經說不要了你還繼續,當下我心理真的超慌」時,誇張回覆「你下班來找我,我一定把你內心的結解開」。不過在開庭審理時,阿明卻矢口否認犯行,狡辯稱雙方是自然擁抱、接吻,並未強迫對方。
法官審酌對話紀錄與相關事證後,認定阿明僅為滿足一己私欲,假借追求之名對小花施暴,造成小花難以磨滅之心理創傷,行為為社會道德與法理所不容。法院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1年10個月。阿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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