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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05月08日09:50 • 發布於 05月08日07:59

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圖/勞動部提供)
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對此,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辦理預告。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危險性物質事故預防規範,針對四氫化矽(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及熱媒油等物質,要求事業單位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預防措施,以降低火災與爆炸事故風險。
此外,草案也明定雇主於從事具有墜落、倒塌、火災、爆炸等危險作業前,應實施風險評估及採取預防措施,並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針對機械設備維修作業,則要求雇主於維修前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供勞工依循作業,以避免因未落實停機管制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在高處作業安全方面,修正草案刪除堆高機搭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之例外規定,未來將全面改以安全性較高的高空工作車進行高處作業,以降低墜落及翻覆事故風險。
另外,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也將外送平臺業者納入規範,明定外送平臺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以保障外送員作業安全。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目的,在於將過去事故發生後之應變處理,透過法令規範強化管理機制,轉為事故發生前風險預防,促使事業單位自主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後續也將積極規劃修訂相關指引,建立風險評估實務範例,供事業單位參考依循,部分新增高風險管理規定亦將規劃施行緩衝期。
勞動部指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各界可於預告期間提供修正意見。未來若違反相關規定並導致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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