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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約少女BDSM「公園廁所調教」 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22日11:47 • 發布於 03月22日11:47

台中市一名黃男透過社群軟體認識了一名年僅小美小美(化名),網路相談甚歡後,約定在網紅打卡點馬卡龍公園見面進行BDSM調教,隨後藉機侵犯得逞,最終被判刑。

聊BDSM約見面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4年12月,黃男和小美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兩人聊到BDSM(調教、角色扮演或支配等互動關係)的話題,小美表示她傾向受調教的一方,隨後兩人約好在馬卡龍公園見面,小美依約攜帶項圈、牽引繩、眼罩、醫療手套及情趣用品等物赴約,一見面黃男就用手撫摸小美私處,隨後進入無障礙廁所,獲小美同意後,喝令她戴上眼罩、繫上項圈,像遛狗一樣拉著繩子讓小美在地上爬行,隨後發生性行為。

小美在偵訊時曾一度供稱,過程中因為覺得味道太腥想停止,卻遭到黃男掐脖子、拉扯項圈繩索強迫,檢方因此依強制性交等重罪起訴黃男。不過法官審理發現,小美說詞前後不一,小美在警詢時曾明確表示「因為我們是事先約好,黃男做這些事情都有經過我同意。」且當天小美的父親因察覺異狀趕到公園尋人時,小美還刻意掩護黃男,傳訊息叫他躲起來。法官認定,雖然黃男行為偏差,但難以證明有違背意願的強制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明知小美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卻為了滿足自己私慾發生性行為,但考量到黃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美父親達成調解、賠償完畢,家屬也表示不願追究。

最終法官改以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的機會。緩刑期間黃男必須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再對小美實施任何不法侵害,還得在一年內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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