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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洩憤推男嬰墜11樓慘死 狠母開庭否認殺嬰「情堪憫恕」求緩刑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14日07:37 • 發布於 05月13日05:3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開庭(本刊資料照)

台中一名年僅23歲夏姓女子與莊姓男友交往分手後,意外發現自己懷孕,去年11月在住家房間順利產下一男嬰後,先將男嬰以毛毯包裹放置在房間窗框,想到分手的男友心生怨恨,將男嬰向外推落,致男嬰自11樓掉落在1樓的社區花圃,當場死亡。台中地院今(13)日開庭,夏女不否認客觀事實,但是否認殺人犯案,並希望改以較輕的生母殺嬰罪論處,並主張情堪憫恕,請求法官判緩刑。

台中地院今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夏女否認殺人,並希望罪名由檢方起訴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改為較輕的生母殺嬰罪。夏女律師並主張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夏女爭取緩刑。

公訴檢察官認為審理過程應參照、直接審理男嬰墜樓照片,但可能血腥、具刺激性,建請用降低飽和度處理;夏女律師則認為,照片過度血腥不希望呈現,請以其他證據替代。法官表示,合議庭將再評議。

夏女於2021年間與莊男交往,2023年9月1日生下長女小庭。兩人於2023年3月間分手,分手後10月間她發現自己懷已孕多月,直到11月28日凌晨3時許,夏女在中市太平區住處11樓居所房間內,順利產下足月的男嬰。

夏女見其男嬰有呼吸等生命徵象,竟基於殺人犯意,先將男嬰以毛毯包裹放置在房間窗框,再將男嬰向外推落,致男嬰自11樓掉落在1樓之社區花圃,因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損傷而死亡。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報告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告訴偵辦。台中地檢署依家庭暴力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將夏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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