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兩裝潢工陳屍掀床 家屬提告業者過失致死 士檢不起訴
兩名裝潢工去年在台北市內湖一處大樓施工,當晚遲未返家,家屬前往工地查看,發現兩人陳屍掀床內,對裝修業者提告過失致死。經士檢調查認定,兩人死因為甲苯中毒及缺氧窒息,不過當時現場窗戶已打開通風,且掀床櫃體作業接近完成,無須再入內施工,兩人進入掀床內,應與施工無關,難認兩人死因與業者有因果關係,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民國113年1月2日上午,江姓業者僱用的兩名裝潢工,到內湖一處新建大樓施做木工;當晚家屬見兩人遲未返家,以手機定位發現仍在工地,前往查看後,卻發現兩人陳屍掀床內,隨即報警。
家屬認為,江姓業者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含甲苯的有機溶劑時,未配戴防護設備,導致兩名裝潢工在通風不足的房間中,吸入過量甲苯導致中毒、缺氧窒息死亡,因此提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檢察官依據司法相驗解剖鑑定報告、監視器及勘驗照片後認為,現場無打鬥痕跡,兩名裝潢工身上無外傷,手上及衣物上沾有強力膠,於掀床內被發現時,呈現坐臥狀,頭部分別靠向左右兩邊,尚難排除兩人自行進入掀床,將櫃體上蓋的可能。
另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報告顯示,兩人血液中檢驗出各含有甲苯達42.2ug/mL、9.2ug/mL,若血液中測得含有1ug/mL的甲苯,已達致死的濃度,檢方研判兩人應為短時間內,暴露於高濃度的甲苯,死因為甲苯中毒及缺氧窒息。
檢方也依據證人證述及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報告認為,當時現場窗戶已打開,為充足通風狀態,且掀床櫃體作業也接近完成,無須再進入掀床內施工,兩名裝潢工進入掀床內,應與施做木工無關;難認業者違反注意義務,認定兩人死因與業者之間,欠缺因果關係,犯罪嫌疑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