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控導師封他「大便俠」涉霸凌 家長提國賠30萬法院打臉駁回
台南市一所國中的學生及其家長指控邱姓導師封兒子為「大便俠」,還有諸多嘲諷、霸凌行為包括請學生去看心理醫生、捏造同學轉學是學生所致、記學生大過,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學校表示,相關主張均無事證而過度解讀,屬於個人主觀感受,法院駁回告訴。可上訴。
該名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提告指出,學生2024、2025年就讀期間,邱姓導師多次以不當方式對待,包含禁止在課堂發言、散布他受家暴謠言、暗喻他為大便俠、在公開場合請他去看心理醫生,嘲諷他有心理疾病,還揶揄學生身材,造成學生飽受同儕輕視嘲笑。
邱任由他人拿仿真蜘蛛嚇學生、在課堂上公開學生行為自述表、濫用懲處職權逼學生自殘、安排學生坐在特殊座位(固定於角落約半年至1年)、干預他人與學生交友、捏造同學轉學主因是學生所致。
學生及其家長主張,邱姓導師忽視權益、百般刁難等,已構成不當管教、差別待遇、霸凌、身心虐待,侵害受教權、人格發展權、名譽權、隱私權,致學生形象受損、社會評價遭貶抑,嚴重影響社交關係;學生因長期精神壓力而自殘、身心痛苦,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學校表示,學生及其家長均屬空言主張、過度解讀,將教師管理、提醒或溝通行為,任意推認為不法侵害,並未提出任何具體、完整客觀證據以實其說,所憑多是其個人主觀感受及事後片面解讀。
學校指出,邱姓導師因接獲該名學生涉有以不當玩笑致同學自傷重大情事,向家長反映,並提醒其行為可能造成風險並促使正視其對同學影響,經查證屬實後,進行必要懲處,屬於校園秩序維護及學生輔導管理正當權限行使,難認記大過處分有違法或霸凌性質。
學校主張,座位安排並沒有孤立或排擠意圖,且邱姓導師僅如實向家長反映學生於校內有亂湊對致同學不適狀況,並未指稱他生轉學主要學生所致;學生及其家長僅憑片段語句即擴張解讀為捏造事實,顯屬主觀臆測,另學生瘀青照片亦難認是邱管教行為所致。
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說明,依學生及其家長所提出事證,如邱暗喻學生為大便俠,邱是向家長指出,他沒有走漏風聲讓同學知道廁所大便髒亂,是該名學生大聲的說他被主任說是大便俠,才導致班上同學猜測是他;邱還向班上同學說,請大家不要再說等語。
法院指出,邱師並無暗喻、宣傳學生為大便俠行為與意圖,反而是制止班上同學胡亂揣測;學生在紙條上自行書寫大便俠,亦難證是邱所致。所謂用懲處職權逼學生自殘,邱基於給予多次機會但學生仍屢次再犯,依其個人教學專業而簽擬記大過1支,難認屬不法行為。
法院表示,再依據學生與同學對話紀錄,僅能得知學生堅持沒有因為他的話,導致其他同學自殘,以及學生自陳曾拿圓規戳自己,均屬於個人主觀感受、意見表達。另邱經考量學生間身心健康及學習狀況、相處情形,基於教學專業自主而為座位安排,難認具有懲罰性質、標籤化效應。
法院認定,邱基於關心學生心理健康的善意詢問或建議,學生主觀或雖難免不舒服,難認邱有惡意嘲諷學生不法行為;至於學生及其家長其餘指控,均無提出任何證據佐證,難認邱姓教師有相關侵權行為,其請求國家賠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