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桃園廢車占公共區域有解!新法上路已移置64輛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施行後,市府可依法拖吊長期占用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圖由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針對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公共區域亂象,訂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已於今年初開始施行,至今共已移置64輛長期占用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市府環境管理處長張書豪表示,長期占用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移置到指定場所存放後,若無人認領將視為廢棄物處理。

張書豪說,橋下空間、廣場、公園、公有停車格等公共區域,常遭廢棄車輛、事故車長期占用,過去因法規、管轄權等因素,難以依法移置,致廢棄車輛破壞市容景觀、占用停車空間而讓想停車的民眾「看得到,用不到」,甚至會衍生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問題。

市府訂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作為執行非道路公有土地、公有停車場廢棄車輛查報與移置作業的法源依據,可補足制度缺口,透過跨機關合作整頓非屬道路的公有土地,解決公共安全、環境衛生、長期占用等問題。

今年初自治條例施行至今,環管處統計,已在7個行政區、19處公共區域,移置64輛長期占用的廢棄車輛;未來公共區域管理機關若勘查認定車輛符合廢棄標準,會先在車身明顯處張貼通知、限期7日清理,若所有人仍未自行移置,環管處就能依法拖吊與移置到指定場所存放,後續若無人認領,車輛就會依廢棄物程序辦理,張書豪呼籲,車主切勿將報廢或損壞車輛,隨意棄置於公共區域而影響公共空間使用與環境品質。

「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施行後,市府可依法拖吊長期占用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圖由桃園市政府提供)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西門町大樓磁磚突剝落 路過10多歲少年遭砸頭爆血送醫

自由電子報
02

媽我的嫁妝呢?台南女控母私吞360萬 法官一句話讓她大崩潰

鏡報
03

外交部震怒出手了!非洲竟有1大國羞辱台灣 舔共高喊「一中原則」

民視新聞網
04

中共真的跨境抓人了!「這國」竟成跨境鎮壓幫兇 流亡海外的她慘況曝光

民視新聞網
05

獨家/名醫逃稅118萬!買車裝潢都要「愛腎協會」買單 法官批惡質重判不給緩刑

鏡報
06

服4個月兵役跑3000m竟癱瘓!父母替兒討公道求償2694萬…一毛都拿不到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