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凱案社工陳尚潔言詞辯論終結 檢怒批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審理「凱凱(又名剴剴)案」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過失致死及業務登載不實案,進入最終言詞辯論階段。陳尚潔全程否認犯行,強調自己僅負責出養媒合,並指遭保母劉彩萱欺瞞;檢方則認為她違反訪視、通報與追蹤義務,錯失救援時機,導致凱凱遭凌虐致死,批其犯後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案件定於2026年4月16日宣判。
庭訊中,審判長詢問陳尚潔,在接手凱凱前是否清楚孩子父母無力保護,以及社工訓練是否要求在孩子失去家長保護時「更加注意」。陳女表示,社福體系採分工模式,每名社工都是用心在服務,她負責出養業務,出養後由其他社工分工處理,並稱不理解所謂「多注意」的必要性。
審判長接著追問,小孩只負責出養,但有無受不當對待不在妳範圍?並質疑兒福聯盟是否指令「完全相信照顧者」?陳女表示,若知悉虐待一定積極作為,但訪視並非監督或突襲檢查,而是與照顧者建立「合作信任」關係;她否認有「完全相信照顧者」的指令,但承認自己並非監督角色。對於新北樹鶯社工未掌握完整地址資訊如何監督一事,陳女坦言合作模式仍有改善空間,但強調主責並非在她。
檢方則主張,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構成不純正不作為過失致死,指出她僅訪視3次,未落實每月家訪及不預約原則,並在未取得證據下全盤採信保母說詞,未對凱凱額頭瘀青、斷牙、消瘦與營養不良等異狀通報或追蹤醫療;更指其事後補寫紀錄,在凱凱死亡後才完成寶寶成長月紀錄與處遇內容,涉及登載不實。檢方認為,她是出養階段的唯一陪伴者,卻未盡職責,且因恐咎責,事後補寫紀錄、隱匿死亡主因,犯後態度不佳。
辯護律師則主張,陳女不具保證人地位,主要責任在新北樹鶯社工與主管機關;兒福聯盟僅媒合合法托育資源,保母劉彩萱持有證書且無不良紀錄,陳女僅從出養準備角度切入,訪視非監督,是劉彩萱欺瞞所有人,因此請求無罪判決。
陳尚潔最後陳述時表示,社工工作是她的「信仰、上主託付的使命」,自認始終盡心盡責,並提及當年放棄台大法律,改讀台大社工,是因為認為「好命的孩子要付出更多」。最後,她向凱凱喊話:「親愛的凱凱,祢離開我們已兩年,我很難看照片影片,太痛苦了……祢在耶穌那裡,沒有病痛,做健康孩子」,也對凱凱外婆表示,「我們在對立位置,我也很受傷,但妳更悲傷,我從未騙妳,在人和神面前認真工作」,但未提及道歉。
言詞辯論終結後,庭外仍有民眾抗議,本案將於4月16日宣判,結果備受關注。(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