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逆轉 香港法院裁定上訴成功撤銷定罪和刑罰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科技園欺詐案出現逆轉。該案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被法院裁定「欺詐罪」成立,判刑5年9個月。黎智英對此案提出上訴,香港高等上訴法庭26日裁定上訴重工,撤銷定罪與刑罰。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先前被判處違反香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9日宣判刑期,黎智英因為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而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緊接著,香港上訴庭於26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所涉的另一宗欺詐科技園案件的上訴作出裁決。
案情指,黎智英及時任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租契安排,容許一家負責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並隱瞞科技園相關安排長達21年。2人於2022年被法院裁定「欺詐罪」罪名成立,黎智英被判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
其後二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5年初開庭審理,今年2月26日宣布判決,裁定2人上訴成功,撤銷原本的定罪,並取消相關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