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校事會議修法 刪匿名檢舉 增輔佐人制度
校事會議備受爭議,教育部去年曾表示正在調整。教育部今天(12日)發布修法條文,預計14日正式生效,其中最大的變動就是刪除匿名檢舉,並新增輔佐人參與規定,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
教育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為了回應教育現場、家長團體及社會各界的多元意見,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解聘辦法是依《教師法》第29條授權訂定,其制度設計原意是針對涉及教師不適任之重大情事,提供明確且嚴謹之處理程序。但近年執行過程中出現許多濫訴、小案大辦、行政量能耗損等問題,因此做出修正。
其中,在檢舉案件受理與分流制度部分,包括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並同時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處理之嚴謹性與公正性。而主管機關接獲檢舉事件或知悉之事件,如認有不予受理情形,應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且不通知學校處理;如屬應通知學校處理者,其相關資訊應提供學校參考,且不予去識別化,使學校獲得充分資訊,利於後續案件進行。
至於在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部分,則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以協助其理解程序及表達意見,並保障其權益。同時也希望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晤談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此外,教育部也配合這次修正同步強化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持續辦理相關人員法規宣導研習、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回流訓練等;以及製作校園事件受理流程圖,清楚區分不適任案件處理與考核辦法所定懲處之受理機制;研議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暫時予以停聘之相關配套機制。
教育部希望透過制度優化、程序合理化及監督備查機制的建構,使不同性質案件得以適切處理,營造優質正向的教育環境、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