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誆稱「有辦法」 竟花2千找遊民立假遺囑
位在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林姓地政士,在106年間協助王姓一家人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謊稱「有辦法」讓1人單獨繼承北市北投和桃園大溪等多筆土地,不料,他的方法卻是花2千元找萬華區的遊民立下「假遺囑」,士林地檢署依照偽造為書罪嫌提起公訴。
林姓地政士106年間7、8月間,經繼承人周姓、王姓男子委託,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其中家族中的第4名繼承人多年前出境就無法聯繫,地政士為了讓出境之人免繼承,避免造成日後處分困難,提議讓周等其中1人單獨繼承,其他人選擇拋棄繼承。
起訴書指出,林姓地政士在106年8月間,在北市萬華區,找了1名身分不詳的遊民,花2千元請他立下假遺囑,「立遺囑人王00本人於百年後,所有財產由孫子王00全部繼承,立自書遺囑人:王00 中華民國91年3月10日」,並蓋上盜刻的印章偽造遺囑。
林地政士在同年9、10月拿假遺囑到大溪、士林地政事務所,代理繼承人辦理不動產單獨繼承,讓不知情的公務員登載錯誤,損害地籍資料正確性。事後林姓地政士越想越不安,直到今年才到地檢署按鈴,自首犯下的過錯。
檢察官傳喚繼承人證述,「爺爺生前並沒有留下遺囑」,不知道用了假遺囑。全案偵查終結,依照偽造為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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