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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 議員要求訂定電動車充電收費辦法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20年10月28日04:26 •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電動汽車的優惠措施,引發議員關注,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等人在市議會業務質詢中指出,電動車掛牌數年年創新高,而電動車享有免繳納牌照稅、燃料稅等優惠以外,目前在台中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免費停到飽,充電也免費,電費支出已讓公有停車場經營成本不斷上升,議員要求交通局應儘速規劃使用者付費方案。

張耀中指出,台中市掛牌電動汽車數量從107年454輛、108年914輛、109年截至目前有2145輛,電動車輛數大幅增加的情形之下,政府減免相關汽車負擔稅別雖是全國統一政策,但最重要的動力來源充電現在是免費吃到飽的政策之下,將逐年提高地方政府支出負擔。

張耀中說,本市公有停車場有131處,目前設有225支充電樁,有公有委外業者表示今年就單一充電樁,一個月就支出近4000元電費。比去年同期多近千元,漲幅逾三成,在經營上增加負擔。

張耀中表示,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國人車輛108年平均每星期使用 4.1 天,平均一天行駛 1.8 小時 ,速率以每小時50公里計算,一日通勤移動約90公里,而商業型收費充電站每公里充電費用約略是 1.5 元,等於一個月充電費用約4000元,假設一半是在公有停車場充電,等同政府對每一電動車為此支出2000元的電費。台中市目前有2145輛電動汽車,一台每月在外充電費約估2000元,一個月電費支出就是429萬,一年就是超過五千萬元,未來只增不減,等到預算補貼要破億的時候,交通局怎麼因應?

張耀中指出,購入價值超過150萬車子的收入族群,應可以接受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也有停車場業者表示,電動車停在專用車格,不僅收不到停車費用,巡場時常看見他們邊充電邊發動車子在吹冷氣聽音樂,這樣的亂象和推動低碳城市的形象不符。張耀中要求應儘速訂定台中市電動車充電收費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謝志忠也說,目前電動車成長快速已達到2145輛,也很可能很快就到5000輛,所以交通局的應變辦法不能再慢!使用者付費是公道的,要儘速訂定電動車充電收費辦法應跟上,具體的時程表多久會有進度?交通局要清楚的落實。

張玉嬿表示,特斯拉公司從10月15日開始收取超級充電使用費,市府的確應該要逐漸對他們正常化收費,並應正視能源網路議題,幫電動車做基礎建設推動低碳運具,雖然是政策,但日益增多的電動車充電,市政府應該要考慮普遍性及適用性等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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