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保單」,可能會被課贈與稅唷!
阿美投保某二十年期終身壽險,其要保人及受益人為自己,被保人則為女兒小美,在繳費期即將屆滿時,更改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小美。這種變更要保人的行為,視為轉讓保單。
這類轉讓保單的行為,算是贈與嗎?是否會延伸相關的稅務問題呢?
◎ 無償變更要保人
根據保險法,以及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要保人除了有繳保費等義務,還具有終止契約取得解約金、申請契約變更、申請保單貸款…等權利,因此,保單價值視為要保人的財產。而無償轉讓保單,等同將自己應得的財產利益,轉移給他人,會被視為贈與行為,原要保人(贈與人)需依法申報贈與稅。
◎ 課徵贈與稅
無償變更要保人,其贈與總額,應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申報。若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額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則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若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依法會被課贈與稅。
以阿美的例子來說,阿美於第十九年變更要保人為小美,其保單價值於當年為300萬元,在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的情況之下,應納贈與稅額為(300萬元-220萬元)x10%=8萬元。因此,阿美應申報贈與稅。
835小編提醒,變更要保人要注意稅法規定,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切勿逃漏稅而加處罰鍰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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