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耿桂芳辦公室主任利用女兒耿葳名義領薪 獲緩起訴
國民黨前市議員厲耿桂芳辦公室主任詹麗玲,因帳戶被法院凍結,為領取薪資改由女兒耿葳名義任職,直到耿葳赴美留學仍持續如此,並找何姓女子當人頭帳戶。台北地檢署考量厲耿桂芳等3人坦承犯行,今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須支付公庫10萬至40萬元。
檢方調查,2011年11月間,詹麗玲得知自己的薪資帳戶被民事強制執行,將由台北地院扣押凍結,為避免月薪4萬元匯入帳戶而無法提領,便徵得當時也在議員辦公室服務但未支薪的女兒耿葳同意,改聘耿葳為議員助理,並從同年12月起領月薪4萬元。
之後,耿葳與詹婦都在議員辦公室服務,耿葳的薪資帳戶都交給詹婦保管使用,並由詹婦代耿葳在聘任及續任文件上簽名,並以辦公室主任的職權辦理相關議員助理聘任及續任程序。
2014年6月下旬,耿葳赴美留學,至2016年9月初返國。詹婦在這段期間因自己薪資帳戶仍凍結中,為領取薪資報酬,向厲耿桂芳報告後,逕代耿葳簽名而繼續使用她的名義申請薪資。
檢方查出,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6年9月6日,詹婦使用不知情的耿葳為公費助理名義領取薪資,並填寫「台北市議會議員助理聘書」、「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選表」等文件,經厲耿桂芳核章後,將資料登載於公文書上。
2015年8月間,詹婦因工作繁忙及年資益增,經厲耿桂芳同意每月增加2萬6千元,但帳戶仍被凍結,所以再找何姓女子當人頭代為申請費用。
詹麗玲等3人在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檢方認定3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考量無前科,且詹婦是議員辦公室主任,確有實際工作並提供勞務,雖逃避強制執行而影響執行債權人權益,但並非未提供勞務而詐領薪資的貪瀆犯可比。
檢方考量,詹婦無明顯溢領工作報酬、厲耿桂芳動機是幫助職員免遭查扣薪資,沒將款項私吞入己、何女基於朋友情誼而商借名義工作人頭,均僅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至於耿葳則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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