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他:用「這 3 招」解決!
買保險最怕遇到什麼問題?
第一:買錯保險
第二:保險公司不理賠
如果遇到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難道只能夠走法院嗎?
不,你有§2路可以先走,建議先申請評議吧:
金融評議中心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當接受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服務業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者之間,發生民事爭議的時候,在向金融服務業申訴,仍然不能得到滿意的回應的時候,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會先請雙方當事人來溝通,就是「試行調處」,如果不能調處成功,才由具有專業性與公正性的評議委員,就雙方的主張,進行「書面評議」。書面評議的結果,如果是金融服務業應該賠付,那麼,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的賠付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內,非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的賠付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內,當金融消費者願意接受,而且金融服務業在事前也以書面聲明在這個額度之內,也願意接受的話,這個評議結果,金融服務業就必須接受。
也就是說,對金融服務業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的存在,就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與既有的其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最大的不同。因為有這樣的拘束力,才能落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29
當事人應於評議書所載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爭議處理機構,表明接受或拒絕評議決定之意思。評議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
金融服務業於事前以書面同意或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願意適用本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者,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金融消費者給付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而金融消費者表明願意縮減該金額或財產價值至一定額度者,亦同。
前項一定額度,由爭議處理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一定額度是多少呢?請見以下公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四、 保險業所提供之財產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給付(不含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其一定額度為新臺幣 100 萬元。
五、 保險業所提供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類型(不含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其一定額度為新臺幣 10 萬元。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理賠糾紛
請見:如何申請評議
希望大家不要有用到的一天。
但需要用到的時候這些訊息你得知道
另外可以先參考拒賠原因,再對症下藥:
保險公司對拒賠或解除契約案件之處理原則
申請保險理賠一點都不難
請翻開保單條款「保險金的申領」,裡面就會跟你說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例如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明細、死亡證明書等等,再附上最基本的保險理賠申請書就可以申請理賠了,這一點都不難。
難的是,當拒賠時…
(全文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