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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抗病毒藥擴大用藥至明年3/31 為期16個月歷年次高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3年09月28日06:30 • 發布於 2023年09月28日03:53 • 劉品希採訪
疾管署宣布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至明年3月31日止。示意圖。(Pixabay)

疾管署今天(28日)表示,目前處流感流行期,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因此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至明年3月31日止,凡是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皆適用。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自去年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為期長達16個月,是歷年來次高。

疾管署指出,根據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處流感流行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近二週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件數上升,以校園通報為多;近4週合約實驗室分離情形以流感病毒為多,以A型H1N1及H3N2共同流行。本流感季自去年10月1日起截至今年9月25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741例,其中以474例A型H1N1及249例A型H3N2為多,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因此再次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至明年3月31日止。

曾淑慧表示,此次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措施是自去年12月1日開始擴大,原訂今年3月31日止,但因流感疫情持續,便逐月擴大再延長至明年3月31日,總計16個月;而歷年最長一次擴大用藥期間是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共計17個月,當時流行的是H7N9流感病毒。

疾管署表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在各縣市衛生局規劃的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由醫師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若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曾淑慧指出,自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25日,流感季用藥總使用量為58萬4,840.7盒;截至9月25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量約為312.5萬人份。

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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