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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可否領戰鬥部隊加給? 國防部、人事總處不同調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0月18日22:35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8日22:35
憲兵指揮部所屬各憲兵隊雖屬部隊性質,卻無法支領戰鬥部隊加給,國防部雖曾向行政院爭取,但人事總處認為,不宜再擴大認定為戰鬥部隊適用單位,對此,國防部表示,將再陳報行政院審議。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軍現依部隊任務屬性核發「戰鬥部隊加給」,不過,憲兵指揮部所屬各憲兵隊雖屬部隊性質,卻無法支領戰鬥部隊加給,國防部雖曾向行政院爭取,但人事總處認為,不宜再擴大認定為戰鬥部隊適用單位,對此,國防部表示,將再陳報行政院審議。

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分為兩類,第一類型為5000元、第二類型為3000元。第一類型單位含陸軍步砲裝、海軍陸戰隊、海軍艦艇、防空飛彈指揮部所屬連級單位,第二類型單位則是第一類型單位所轄有的營部連。

立委認為,國軍現依部隊任務屬性核發戰鬥部隊加給,惟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所屬各憲兵隊雖屬部隊性質,卻無法支領加給,嚴重侵害官兵權益,間接影響憲兵招募,要求國防部提出報告說明。

國防部說明,行政院於2017年7月核定「戰鬥部隊」定義為:直接與敵軍從事作戰之部隊或協同主戰部隊,提供戰鬥支援,並以聯合作戰型態,藉火力與機動,以殺傷或俘獲敵軍,奪取並控領地域,其中主戰、艱苦部隊多數為純軍事戰技專長(如步槍兵、迫擊砲兵、彈藥兵等),協同、艱苦部隊亦以軍事戰技專長訓練為主,皆須完成演習及災防訓練等戰備任務,且於軍中所習無法與民間就業需要接軌,退伍後再就業不易。

國防部陳報行政院建議將各地區憲兵隊(不含隊部)納入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第二類型、每月支領3000元的適用單位。不過,行政院人事總處卻認為,各地區憲兵隊平時、戰時、戰備訓練、災防等任務內容,與戰鬥部隊定義及戰鬥部隊加給核發意旨末盡相符,且兵源補充穩定獲得,尚無納入支給對象必要。各地區憲兵隊與被匡列為戰鬥部隊勤務繁重、艱苦程度有别,為免戰鬥部隊認定流於寬濫,尚不宜再擴大認定為戰鬥部隊適用單位。

對此,國防部表示,將持續與人事總處溝通,爭取各地區憲兵隊(不含隊部)納入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第二類型適用單位,並依前述審查意見完成回復說明後,再陳報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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