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控連署不合格率達11% 「大安強強滾」反批誤導、混淆視聽
〔記者董冠怡/台北報導〕台北市第六選舉區(大安)藍委羅智強罷免案公告成案,羅智強今於臉書發文表示,31名藍委無效、違規連署份數超過15萬份,檢方何時要搜民進黨?並指罷羅連署不符規定佔比達11%;罷團「大安強強滾」回應,二階實質不合格率僅2.25%,低於平均值5.46%,體現精準、守法、高效的公民行動,反批羅智強誤導大眾、混淆視聽。
「大安強強滾」表示,羅智強指控罷免連署存在「違規連署」行為,再次凸顯他對實務操作的極端無知,甚至是蓄意操作的政治抹黑,荒謬發言顯現國民黨慣用的造謠攻擊伎倆,令人不齒。
罷團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一階提議人不得作為二階連署人,但因無從得知哪一份提議書是否會被送出,因此會提醒支持者,即便一階簽過,二階仍要再簽一次,若重複,選委會自然會於查對時剔除,並且盡可能衝高連署份數,彌補因提議人與連署人可能重複、地址書寫不完整、字跡潦草等多重變數,帶來的剔除風險,提升安全過關的機率。
「大安強強滾」以自身為例,罷團一階送出3520份(中選會資料為3518)提議人名冊,二階成功動員其中3210人再次回簽,回簽率9成1,依法由選委會查核剔除,符合程序正義,另強調在高強度動員與總量激增的第二階段,實質不合格率僅2.25%,低於一階2.93%,代表在每一份連署書的把關、清查、對話上是多麼嚴謹。
根據罷團的計算方式,二階連署實質不合格率=(不符規定-提議人數)÷連署人數,換言之,(4012-3210)÷35661=2.25%。如無意外,羅的算法則應是4012÷356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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