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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水域活動業者 明起強制投保責任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2月22日21:29 • 發布於 2023年02月22日21:30
潛水、滑水板、泛舟、水上摩托車等水域活動盛行,交通部觀光局要求24日起水域活動遊憩業者須為遊客投保責任保險(資料照)

須為遊客投保 違者可罰15萬元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潛水、滑水板、泛舟、水上摩托車等水域活動盛行,但意外頻傳,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第十條,將比照汽、機車強制險規定,要求水域活動遊憩業者為遊客投保責任保險,受傷每人最高給付三百萬元、死亡給付兩百五十萬元,明(廿四日)起生效。違者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且禁止活動。

比照汽機車強制險規定

四十七歲陳姓女潛客五年前在澎湖西吉嶼及東吉嶼海域潛水,途中因氧氣瓶故障而溺斃,家屬提告潛水店家,索賠潛水活動傷害保險兩百五十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共六百萬元。但潛店主張是陳女拒絕業者協助投保傷害保險在先,指陳女生前認為自己本來就有國際潛水險而不須投保。

觀光局解釋,過去確實曾發生遊客認為自己本來就有旅平險、壽險傷害險,而拒絕水域遊憩業者協助加保責任險,辦法修正後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對旅客、業者都有保障。

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條文廿四日生效,明定業者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包括受傷每人最高給付三百萬元、死亡給付兩百五十萬元等。

改為「無過失」責任保險

另外,以前的責任保險是業者「有過失」才給付的責任保險,現在改為「無過失」責任保險,若不幸發生死傷意外,不論業者有無過失,旅客都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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