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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恐嚇律師…悍女上訴稱「態度良好」保證不再犯 3周後又失控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5日06:19 • 發布於 09月05日06:06

台中林姓女子攻擊、恐嚇3名女律師,法院一審依傷害、恐嚇罪判她1年2月、1年,林上訴稱自己「犯後態度良好」,還說被羈押時深刻反省、無再犯之虞,未料5月27日才提上訴,她6月17日另案開庭時又失控,當庭嗆「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二審認為她藐視司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林女和弟弟爭產,對方提告民事財產分割訴訟,台中地院一審時,弟弟委任的女律師遭林女辱罵,當庭作勢賞巴掌,女律師快速躲開才沒遇害;後續再開庭時,第2名女律師替其弟主張權利,遭林女追打、扯髮、潑不明液體,嚇到她躲進超商求救。

該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其弟委任的第3名女律師,又當庭遭林女以女性下體等難聽字眼羞辱、揚言要殺死她,其中兩名女律師提告,經檢方起訴。

林女今年2月出庭時,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秘書長侯珮琪到庭旁聽,林女當庭拿手機朝2人拍照、揚言要殺他們;3月17日再開庭時,吳與多名律師穿上法袍在走廊等候,林女上前挑釁,當眾朝吳左臉猛揮巴掌、飆三字經,林女事後遭收押,被依恐嚇等5罪判刑,上訴二審中。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林女不僅侵害特定人,更使律師群體職業安全蒙上陰影,導致執行職務有所顧忌,有礙整體司法體制,更是對律師職務嚴重挑釁,依傷害、恐嚇罪各判她1年2月、1年。

林女不服上訴,表示本案是因受矚目案件,導致量刑過苛、判刑過重,她潑的不明液體實際是無毒的果汁(從手搖店購買)情節非嚴重,且僅造成被害人擦挫傷,卻遭判1年2月,有輕重失衡,並以犯後全部坦承等稱自己「犯後態度良好」,表現真誠悔悟、素行尚佳。

林女還說,自己因和弟弟民事纏訟,心生鬱結,一時情緒失控才脫序,惡性非重大,其犯罪動機可憫,並稱被羈押時深刻反省「已無再犯之虞。」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請求緩刑,並於今年5月27日上訴狀簽名。

未料林女因掌摑吳中和案,6月17日再出庭時,她當庭又和法警激烈拉扯,還嗆「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行徑囂張。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林女審理時才坦承,沒和解賠償,事後又恐嚇其他律師遭起訴,態度不佳,藐視司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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