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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夜間撞上軍人摔車遭輾死亡 家屬求償國賠二審再敗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06日04:17 • 發布於 08月06日04:08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一名吳姓士官長2022年演習結束後與同袍步行返營,途中一名林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失控後重擊吳男一行人並摔倒,隨後遭後方轎車輾壓身亡,林男家屬認為吳男未靠邊行走且未穿戴反光設備,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304萬餘元,高雄高分院認定吳男無違規過失,判決林男家屬敗訴。

判決書指出,陸航特部於2022年5月4日在屏東潮州空降場舉辦測考,當天晚間6時許測考結束後,吳姓士官長與3名同袍身著軍服,成單縱列沿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由南往北靠路邊行走歸建。

林姓男子騎機車自同車道後方駛至,因故失控連續撞擊隊伍後方的軍人,連人帶車滑行倒臥於快車道上,不幸遭後方由張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輾過,送醫不治,林男家屬隨後提出國賠訴訟,要求陸軍司令部賠償醫療、喪葬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林男家屬主張,事故路段未畫設人行道,吳男當時未依規定靠邊行走,而是走在慢車道上阻礙交通,且依國軍內部管理教範,夜間行軍應配戴反光衣或警示燈,吳男等人未配戴致後方駕駛無法看清,屬執行職務有過失。

陸軍司令部抗辯,刑事部分屏東地檢署起訴吳男過失致死,但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吳男無罪,可證吳男並無過失,不應負國賠責任。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畫面與道路狀況,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未畫設人行道應靠邊行走,但法律並未限制必須踩在邊線外,勘驗顯示吳男當時雙腳站立於路面邊線附近、緊鄰草皮,且距離快慢車道分隔線仍有一段距離,已盡力靠邊,並無突然偏左或阻礙交通的行為。

至於家屬指控未穿反光衣一事,法官認為國軍教範屬於軍隊內部管理規範,非保護廣大民眾的法律,況且當時4人僅是測考後返營,不屬於夜間行軍隊伍,無須強制穿戴警示燈具,且事故當時路燈照明及視距良好,後方其他車輛行經均能清楚看見並緊急避開倒地的林男,難認吳男未穿反光衣與車禍發生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審酌,吳男並無違反交通規則或執行職務過失,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家屬敗訴並無不合,因而裁定駁回家屬上訴。全案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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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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