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18歲男學生潛入國小偷拍2女童如廁...手機還有多名女子畫面 獲判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6日05:45 • 發布於 09月06日04:49

18歲吳姓男學生潛入台南市一間國小偷拍2名10歲女童如廁影像,警方到場確認他手機內還有多名身分不詳女子如廁畫面;吳從警詢至法院審理均認罪,被害人家長認為吳有多次偷拍犯行,不要縱容,不過法院認為吳已知警惕,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刑2年,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南市18歲吳姓男學生2024年11月24日下午4時30分許,潛入新市區一間國小,竟至學務處旁廁所內,以手持手機方式自廁所擋板下方伸出朝馬桶方向拍攝,以此方式竊錄兩名10歲女童如廁影像畫面;其中一名女童當場發現並告知老師,老師前往廁所當場發現吳。

經校方報警,警方在吳的手機內確認除了兩名女童影像外,還發現多名女性如廁畫面(其他姓名、年籍不詳女子未提出告訴),檢方偵訊時,吳承認犯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吳也認罪,認定其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合議庭指出,吳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保護,利用進入小學機會,無故攝錄兒童如廁身體隱私部位,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觀念,並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吳沒有前科,承認犯行,有意願與被害人調解,被害人暨其法定代理人則無意願,並指出吳有多次偷拍情形,希望不要縱容。

合議庭審酌,吳案發時年僅18歲甫成年,目前就學中、打工薪資交給父母,再由父母給予生活費;考量2罪犯意有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再依據行為態樣、手段相似性、所侵害法益性質、罪刑相當原則等,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共2罪,各判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合議庭認為,吳沒有前科,案發後數次至醫院接受心理諮商及藥物治療,應認經此科刑教訓,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再佐以吳已知應藉由重量訓練及運動,移轉對性好奇的慾望,應可認本件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合議庭表示,吳的身心狀況仍有繼續就醫、治療必要,命其應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前往檢察官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評估、完成身心治療或心理輔導12次處遇計畫;若吳違反應行負擔事項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18歲吳姓男學生潛入台南市一間國小偷拍2名10歲女童如廁影像,法院認為吳有悔意,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刑2年,宣告緩刑3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再爆A了7億!兆基屋管案檢調第2波搜索 接董座48小時閃辭李文詳被傳喚

三立新聞網
02

「台灣人的最好」對話紀錄曝光!假求職真摘器官⋯3豬仔出境前獲救

三立新聞網
03

遭誤會是「鍘美藝術節」主辦!陳幸妤急喊:不要添亂啦

EBC 東森新聞
04

騎士被撞成重傷…搶命10天後不治!亡者妻告害命女大生「免入監」原因曝

三立新聞網
05

台中逆子討200元電話費遭拒!活活掐死老母親…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

三立新聞網
06

獨家》桃園市這里徵里長!7連霸櫻花公園里長喊退休 竟無人登記參選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