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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婦偷東西遭逮!警一查身分嚇壞:妳6年前就已經過世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記者 黃陳佳鈴 報導
員警在警局為其製作筆錄時,陳婦口述了自己的姓名、地址等基本資料;不料員警輸入系統核對身分證字號時,竟發現她在法律上已死亡。(示意圖/資料照)

南投縣埔里警分局日前查獲一起普通竊盜案,在核對竊嫌陳姓婦人的身分時,竟赫然發現她在法律上早已是「被宣告死亡 6 年」的人!警方當時隨即通報其戶籍地雲林警方比對身分,該案經南投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後,移轉至當年宣告其死亡的雲林地方法院。法官依據檢警提供的指紋卡、訊問筆錄等鐵證,於近日正式裁定撤銷陳婦的死亡宣告,讓這名人間蒸發多年的婦人奇跡般「死而復生」。

偷竊被捕洩身分!警核對資料嚇傻:妳6年前就已經過世了!

據了解,陳姓婦人是在去年 11 月 5 日因涉及一起竊盜案件被埔里警方逮捕。員警在警局為其製作筆錄時,陳婦口述了自己的姓名、地址等基本資料;不料員警輸入系統核對身分證字號時,竟發現系統顯示陳婦早在 2019 年 8 月就被雲林地方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警方為了慎重起見,第一時間與陳婦戶籍所在地的警分局取得聯繫並比對相關身分資料,反覆確認眼前的陳婦確實就是該名在法律上「已經死亡」的人。

失蹤滿7年家屬聲請!女兒2018年提聲請 隔年法院判決宣告死亡

依據《民法》規定,一般人若失蹤滿 7 年,利害關係人(如家屬)即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法院經公示催告程序期滿後,方得判決宣告死亡。陳婦的女兒當年因母親離家失蹤多年杳無音訊,便依此規定於 2018 年向法院提出聲請,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 2019 年 8 月正式判決宣告陳婦死亡。

指紋筆錄成還俗鐵證 檢方不起訴移送 法院撤銷死亡宣告

埔里警方隨後將陳婦涉嫌竊盜案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審酌案情後給予陳婦不起訴處分,並將相關卷事移轉至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處理其身分問題。

雲林地院法官審閱埔里警方的刑事案件報告書、解送人犯報告書、指紋卡片、調查筆錄、扣押筆錄、現場照片,以及南投地檢署的訊問筆錄與不起訴處分書等完整資料後,確認陳婦確實尚在人世,於上週正式做出裁定,撤銷陳婦的死亡宣告,讓陳婦順利找回法律上的合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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