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吃日本止痛藥竟快篩陽!男獲不起訴仍遭吊牌2年 家屬怒質疑
新北市一名男騎士因轉彎未打方向燈且未開大燈遭警方攔查,現場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車輛及車牌遭扣押。事後地檢署認定尿檢為陰性,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檢驗報告仍顯示有毒品濃度,警方依法行政裁罰吊扣牌照2年,家屬對此結果難以接受。
事發當日晚間10時許,該名男子騎乘機車外出幫母親購買飲料,回程途中因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且未開啟大燈,遭警方攔檢。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應,警方隨即將人帶回警局,並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騎士稱吃「日本止痛藥」 驗出毒品濃度遭扣牌
當事騎士家屬表示,兒子因頭痛問題,有時會服用日本止痛藥緩解症狀,每次僅服用一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用藥情形。家屬強調,當時是自願配合採集尿液檢體,等待3個月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卻發現兒子仍無法騎車出門。
家屬進一步指出,前往交通裁決處詢問後,被要求撰寫申訴書申請免罰毒駕,並請求歸還車牌。家屬認為,既然沒有做這件事,卻還要主動請求歸還遭扣押的物品,這樣的處理方式並不合理。
警方對此說明,酒駕者若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即觸犯公共危險罪;若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但未達0.25毫克,則屬行政罰範疇。當事騎士雖經尿檢驗出有毒品濃度,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加上未開大燈之違規事實,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42條規定舉發,吊扣牌照2年。
當事人聲稱僅服用止痛藥,卻在尿檢中驗出毒品濃度,儘管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車牌仍遭吊扣。後續當事人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透過行政訴訟途徑爭取取回車牌,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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