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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幼女遭狼父「輪流猥褻、侵犯175次」!法官重判663年9月徒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實在太可惡了!屏東一名男子阿明(化名)竟然利用與家人同住的機會,長期對其年僅10歲至12歲不等的3名女兒猥褻、性侵。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法官痛批該男悖逆人倫、反於綱常,罔顧子女心靈感受,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重判該男共175罪、有期徒刑663年9月。

屏東狼父猥褻、性侵3幼女高達175次!

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其母親、三名女兒同住在屏東住處。阿明明知3名女兒在案發時均為未滿14歲之幼女,竟自2018年至2024年間,利用身為父親的信任與威勢,在住處內分別對3名女兒伸出狼爪。其中,阿明對大女兒性侵5次、猥褻163次;對二女兒猥褻1次;並對三女兒猥褻6次。侵害手段包括強吻、撫摸胸部及下體,行徑極其惡劣。

3名年僅10歲至12歲的女童長期受狼父性侵害。(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悖逆人倫!屏東狼父被重判663年9個月 二審最新判決出爐

屏東地院審理時,阿明對上述175項罪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阿明與被害女童們為至親父女,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卻為滿足一己私慾,長期對其等施加侵害,導致年幼女兒長期籠罩在受害陰影中,身心飽受巨大創傷,且案發至今仍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填補損害。最終,法官兼衡阿明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犯罪所生之危害、前科等,就其犯下的175罪分別予以判刑,將依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重判有期徒刑高達663年9個月,但未合併執行刑。針對此判決,阿明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駁回上訴。不過,由於我國《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的上限為30年,阿明未來實際入監服刑的時間,將依法由法院另行裁定。

該名狼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但二審法官駁回,其未來實際入監服刑的時間,將依法另行裁定。(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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