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羅廷瑋遭指「下體頂女議員」 怒告咖啡店老闆!求償51萬敗訴了

太報

更新於 02月07日01:58 • 發布於 02月07日01:03 • 陳怡穎
立委羅廷瑋質詢。李政龍攝

台中市一名陳姓咖啡店老闆,因去年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對立委羅廷瑋「同意罷免」時,提及其過往遭控性騷擾事件,遭羅廷瑋提告侵害名譽,索賠新台幣51萬元並要求刪文。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貼文屬於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言論,未構成名譽侵害,判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去年「大罷免」期間,羅廷瑋去年5月遭罷免團體送交第二階段連署書,連署數量達法定門檻的169.3%。隔天,該名在臉書擁有逾4萬名追蹤者的陳姓咖啡店老闆發文,呼籲選民對羅投下同意罷免票,並回顧過去在台中市議會期間,羅廷瑋遭前市議員賴佳微指控性騷擾的事件。

羅廷瑋主張,陳男在貼文中具體指摘「在議會的攻防上羅廷瑋用下體從背後頂賴佳微」、「羅廷瑋還用法律上的無罪持續攻擊賴佳微,把她塑造成一個濫訴的女生」,然而該案早在2019年即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陳男卻於罷免期間再次提及,足以讓外界誤認其品行不端,已貶損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使其承受重大精神痛苦,因此提起民事求償並要求刪文。

對此,陳男抗辯指出,貼文內容已清楚標示是引述「據賴佳微的指控」,並非自行捏造或主觀臆測;此外,羅廷瑋在獲不起訴後,仍反控賴佳微觸犯跟蹤騷擾法,另對其提告恐嚇,是否形同以「法律上無罪」持續反擊對方,足以將賴佳微形塑成一個濫訴之人,本屬公眾政治人物行為,可供社會公評,並非惡意抹黑。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於貼文中已明確交代資訊來源,且同時提及羅廷瑋在法律上獲不起訴的結果,難認其明知不實或未經查證而散布虛偽事實。法官指出,該貼文發表時正值罷免投票前夕,正反意見蓬勃發展、針鋒相對,政治性言論本應受到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保障,以促進公共討論與民主思辨。

判決並強調,羅廷瑋身為罷免案中受投票檢驗的現任立法委員,本即應承受來自不同政治立場的嚴格檢視。陳男發文的主要目的,在於呼籲民眾行使憲法所保障的投票權,而非單純為了貶損特定個人名譽。

法官認定,被告言論屬於受保障的政治性表達,即便使當事人感到不悅,仍不屬名譽權所保障的範圍,因此駁回羅廷瑋的主張,一審判決羅廷瑋敗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排卵期喝醉遭同事載進摩鐵「趁機進入」!妹子醒後見內褲斑跡嚇傻...DNA一驗崩潰:他是假釋累犯

鏡報
02

Google負評別亂寫!私人恩怨造謠餐廳「有蟑螂在爬」 男子下場慘了

CTWANT
03

參加完告別式…半路自撞4死!她「坐副駕」成唯一倖存者:都在車上聊天

三立新聞網
04

換肝花1400萬仍喪命!11名台灣人到中國換器官已8死:2人術後當場死亡

三立新聞網
05

邱建富退黨參選將祭黨紀?民進黨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6

蔡英文突揪他來台定居!拋1圖「公開最愛」網暴動:親自認證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