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飛機新制!行動電源限帶2顆 飛機上禁用禁充 違規最高罰10萬
配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民航局4/2宣布,台灣將實施行動電源新制,每名旅客搭機限制攜帶2個行動電源,且全程禁止使用與充電,全台機場4月8日起同步上路,目前為宣導期,若未來屢勸不聽最高可開罰10萬元。
行動電源新制4月8日上路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配合國際規範調整,將自4月8日起於各機場全面實施新措施。屆時不論搭乘國籍或外籍航空,旅客在安檢時皆須符合「每人限帶2個行動電源」規定。相關單位已完成協調與宣導準備,並於清明連假後正式上路,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每人限帶2顆、機上禁使用
此次新制最大變動在於攜帶數量限制與使用規範。民航局說明,行動電源原本即禁止託運,只能隨身攜帶;新規進一步要求每人最多2個,且飛行途中不得使用或充電。多數國籍航空公司早已實施禁用措施,此次主要是統一數量標準,避免安全漏洞。
違規最高可罰10萬元
目前政策處於宣導期,未來若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行動電源,或在機上使用、充電且不配合勸導,將可依《民用航空法》開罰新台幣2萬至10萬元。民航局強調,將視國際民航組織後續規範修訂進行法規調整,確保與國際接軌。
鋰電池風險為安全關鍵
民航局指出,行動電源內含鋰電池,若產品瑕疵或使用不當,例如短路、過充、過放或受撞擊,都可能引發冒煙、起火甚至高溫燃燒。若放入託運行李,一旦發生異常,機組人員難以及時處理,因此國際規範一律禁止託運,以降低飛安風險。
事實上,在民航局宣布這項新制之前,包括華航、長榮、星宇、台灣虎航、華信、立榮等國籍航空,已規定乘客每人最多只能攜帶2個行動電源上機,且明文禁止旅客託運行動電源。民航局解釋,行動電源中的鋰電池可能因產品瑕疪或不當使用而產生高熱,導致冒煙、起火;若將行動電源託運非常危險,因此國際規範不允許行動電源放進託運行李中。
攜帶規範與安全注意事項
而依現行規定,鋰電池容量小於100Wh可直接攜帶;100至160Wh需航空公司同意;超過160Wh則禁止上機。民航局也提醒,旅客應將行動電源個別包裝妥當,避免碰撞或短路,並遵守機上禁用規定。只要做好基本防護並配合政策,即可安心搭機、確保旅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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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