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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鐵退票機制洗錢 雲檢起訴5人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天前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24日電)雲林地檢署日前接獲台灣高鐵公司通知發現異常退票情形,追查發現林男、賴男等5人詐團利用高鐵退票機制洗錢,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全案偵結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接獲高鐵公司告發後,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經調閱高鐵PNR訂票系統資料並與台新銀行金流交叉比對分析,成功還原整體犯罪脈絡。

檢方說,林男、賴男等5人組成的詐騙集團,自114年6月21日起,透過社群媒體(如Instagram、臉書)散布中獎通知、網購實名認證及兌換人民幣等訊息,誘使劉姓等8名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以「台灣PAY」進行付款。

檢方指出,被害人所支付款項被轉為訂購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嗣後詐團成員分別前往雲林、苗栗、板橋、桃園、台中等地高鐵車站,臨櫃辦理退票以換取現金,總計換取新台幣26萬元,藉由多點分散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企圖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來源。

檢方表示,於偵辦過程中發現,該集團於犯罪初期曾研議利用「購買機票後退票」方式進行洗錢,惟考量機場據點較少,且安檢與身分查驗嚴密,頻繁退票行為易遭國境管理機關察覺,遂改採據點密集、進出人流龐大之高鐵車站作為洗錢場域。

檢方強調,此種結合交通運輸系統與支付工具之洗錢模式,手法新穎,且透過跨縣市流動操作,大幅增加檢警追查難度。本案被告林姓犯嫌等5人,已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

檢方說,審酌被告等人正值青年,具謀生能力,卻不思正途,分工合作從事詐欺及洗錢行為,助長詐騙犯罪蔓延,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及金融交易秩序,已建請法院就其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以資儆懲。(編輯:李淑華)1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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