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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她讓嬰兒戴上口罩趴睡差點悶死 丟了保母執照還被判拘役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1月15日09:46 • 發布於 11月15日06:40

蘇姓保母前年10月在台南安定住處居家托育1名未滿1歲嬰兒,因其流鼻涕、喉嚨有痰,為避免同時照顧另名幼兒感染,讓嬰兒戴上口罩並趴著,導致窒息、心律不整,待她發現嬰兒呼吸停止急救後送醫,幸好嬰兒逐漸恢復健康,蘇女丟了保母執照被訴,法官認她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蘇女前年10月16日上午,在安定區住處照顧該名嬰兒時,得知其流鼻涕、喉嚨有痰情況下,本應注意1歲以下嬰幼兒不能戴口罩睡覺,尤其是有鼻涕時,更不能戴口罩趴著睡覺,以免阻塞呼吸。

然而,她因其同時照顧另名有特殊疾病幼兒,為免該幼兒受到感染,同日下午3時30分許,讓嬰兒戴上口罩並趴著,致受有窒息、偶心臟節律不整傷害。待她發現嬰兒呼吸停止後進行急救,並請其先生撥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嬰兒送往奇美醫院,經醫師診斷屬嬰幼兒明顯威脅生命事件進行急救及治療,已逐漸恢復健康。

蘇女坦承不諱,與嬰兒生母於警詢及偵查中,證人兼鑑定人奇美醫院小兒科主治醫師於偵查中證述相符,且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及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函附個案回覆表等資料佐證。

台南地院審酌,蘇女因本案失去保母執照,目前從事外送工作,及違反注意義務程度、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同時,她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態度,因金額問題未能達成和解,案發後採取急救措施,並持續關心等一切情狀,認她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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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酌,蘇女因本案失去保母執照,違反注意義務程度、對被害人造成傷害,以及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認她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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