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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以上建物注意!至少得留1小時日照給鄰居 7月上路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18日07:49 • 發布於 2020年06月25日06:58 • 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購屋時,許多民眾都會在意棟距及採光的問題,為了保障居民的日照權,內政部對於日照權的規定將從7月1日正式施行,超過21公尺、約7層樓的鄰近住宅區建築物,必須留給鄰近區域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內政部於106年12月21日增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並考量減緩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之衝擊,給予緩衝實施時間,訂於今年7月1日施行。

 

 

內政部指出,這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7月1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並依據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

 

此外,也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對於特殊基地條件或東西向狹長街屋的建築物影響較大,尤其對於早期都市計畫地區執行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時,經過內政部針對相關案例分析後,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如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已有相當於日照檢討之高度及密度管制作為,應優先適用都市計畫位階的相關管理規定,免再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冬至日照,而且不需要再報核定,立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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