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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浩鼎案烏龍爆料挨告 邱毅遭判刑3月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7年11月21日11:07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前立委邱毅在電視上指鄭姓女子是浩鼎公司鄭姓大股東胞姊、影射她炒股,但鄭女與這名大股東沒關係,邱毅挨告;台北地院今天依誹謗罪判邱毅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參考資料內容提到,邱毅去年3月23日下午參加中天電視台的「新聞深喉嚨」節目,評論當時正火紅的「浩鼎案」,質疑當中疑似有炒股或內線交易等議題,也說鄭姓女子是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鄭姓大股東的姐姐,影射鄭姓女子涉入浩鼎案炒股的不法情事,暗示評論鄭女的品行、人格操守。

雖然鄭姓女子和這名鄭姓大股東的姓名只差一個字,但實際上並沒有血緣關係,鄭女因此對邱毅提告誹謗。

北院開庭時,邱毅主張自己應邀錄製節目,節目腳本是製作人傳真給他的,內容也載明鄭姓大股東是鄭女的妹妹;腳本的製作流程十分嚴謹,代表製作單位認可並經過主管同意具有可信度,所以他當時就誤以為鄭姓女子與鄭姓大股東有姊妹關係,而且也有名嘴在其他節目上有說過。

「新聞深喉嚨」朱姓節目製作人出庭作證時則說,腳本中提及鄭女為鄭姓大股東的姊姊,是根據邱毅在其他節目的爆料,這段期間也沒有聽到反駁,「我們相信邱毅」。

法官認為,邱毅是知名公眾人物,向來以揭弊形象的意見領袖自居,言論有相當影響力,自須課予較高的查證義務,才能主張是善意發表言論,但根據相關證據顯示,邱毅未經合理查證就依據傳聞加以散布,所發表的評論內容,也沒有保留社會大眾判斷論證是非的餘地,已逾越適當評論的範圍。

法官審酌邱毅未經合理查證就在電視政論節目毀損鄭女的名譽,根據現存證據來看,邱毅並未有悔意,也沒有和鄭女和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因此今天依誹謗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可上訴。1061121(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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