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領不到180萬補償金?」 新北地檢澄清了
新北市三峽區昨(19)日發生3死12傷重大車禍,但死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180萬犯罪被害補償金。對此,新北市地檢署強調,並非「過失就不能申請補償金」,而是這起車禍若能透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請領保險金或補償金,就不能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新北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說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1款第1目中明定,過失致死或致重傷符合人身侵害犯罪,因此受害者本人或家屬,均能依同法第50條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不論本案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死者家屬或重傷者,均可依照上述法律規定提出補償申請;不過若這起車禍可以透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請領保險金或補償,那麼根據同一條法律的但書,就不能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新北地檢強調,媒體若報導「過失就不能申請補償金」,恐怕是有些誤解,特此說明澄清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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