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撿標籤...筆記女同事手搖飲料甜度!「追不到」男埋伏砍人判6年半
桃園市男子姜治豪追求女同事遭拒,長期以LINE傳訊騷擾,還蒐集、筆記對方購買飲料的時間與喜好的甜度、冰塊,待女子提出職場申訴後,持水果刀埋伏手搖飲店外,趁對方點餐時上前猛刺,一審依跟蹤騷擾及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指出,姜對女同事產生好感,多次追求遭拒後,仍於2025年1月至2月間持續透過LINE反覆傳送訊息,包括要求見面、質問「為何不理我」、「本來想要威脅妳的,但我根本做不到,妳手機攝像頭我破解很久了,該看的不該看到都看過了」等內容,造成女方心生畏懼。
女同事不堪其擾,向公司申訴職場不法侵害,公司完成調查後通知結果,姜2025年2月6日書面承諾刪除下載的女同事照片、影片,不再跟蹤或騷擾女方,但因此萌生殺害女同事的動機。
法院查出,姜追求期間,便會從垃圾桶撿女同事購買手搖飲的標籤,貼在筆記本內,記錄飲料種類、糖度、冰量、分店及購買時間,掌握女同事的飲食喜好及作息。姜供稱,自己知道女方大約何時會外出買手搖飲,案發當天便在飲料店附近等待。
姜2025年2月初購買水果刀,同年3月26日下午2時33分帶刀前往桃園市某飲料店外埋伏,待女方前往購買飲料、面向櫃檯點餐時,自背後快速接近、猛刺後背一刀,導致女同事肺部撕裂傷、氣血胸、後背穿刺傷,幸經飲料店店員報警、通知救護車,送醫急救保住一命。
姜坦承持刀刺女同事,但否認犯行,供稱自己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犯意。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姜拿刀刃長約18公分的水果刀,猛力刺擊人體胸背要害部位,傷口深達5公分,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一審審酌姜因追求不成,又遭申訴並調離原工作崗位,未以理性方式處理挫折,反而持續跟蹤騷擾,最後更持刀攻擊人體要害,造成女同事受傷,且案發後阻礙他人救治,犯罪、情節重大,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