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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罐頭掉到鍵盤…台中攤商抓狂 勒頸撞桌狠揍員工判3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2日00:53 • 發布於 10月12日00:52

台中市蔣姓攤商在今年2月間,僅因不滿配偶的員工搬貨時,將罐頭掉落在他的鍵盤上,徒手壓制對方頭部猛撞桌子,發狠勒頸施暴,導致被害員工頸部、雙腿受有大片挫擦傷,蔣男在偵審期間雖坦承犯行,卻始終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傷害罪,判蔣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此案發生在今年2月1日上午9時許,當時從事攤販生意的蔣男,見其配偶林姓女子的員工在搬運貨物時,不慎將客人的罐頭掉落在蔣男正在使用的鍵盤上,蔣男見狀瞬間情緒失控,進而與該名員工爆發激烈衝突。

蔣男先徒手強壓該名員工的頭部朝桌子猛烈撞擊,不顧員工掙扎,隨後更壓制其身體、勒住員工頸部不放,種種粗暴舉動導致員工當場受有頸部挫傷、右側膝部擦傷、右側小腿擦傷及唇部擦傷等外傷。

受傷員工事後前往醫院驗傷,向台中市第三警分局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傷害罪依法起訴蔣男。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蔣男正值青壯年,卻未妥善控制情緒,僅因細故便率爾以暴力傷害告訴人,行為不當。

法官查出,蔣男是在觀護期間再犯本案,足見其素行不佳,考量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不過迄今未與被害員工達成調解或和解以徵得諒解。

台中地院考量,蔣男大學肄業、從事攤販及小康的經濟狀況等情狀後,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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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蔣姓男子今年初因細故,涉傷害配偶的員工,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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