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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不副署奏效!遭認「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敗訴確定 56億資產凍定了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白廷奕
救國團多年前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56億資產,官司敗訴確定。資料照。翻攝Google map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8年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56億資產,救國團提告反制,一審敗訴又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已詳細說明,救國團的人事、業務及財務都掌握在國民黨手上,其後雖逐漸脫離控制,仍未釐清相關財產歸屬,確屬附隨組織;至於藍白雖於今年1月修法將救國團排除於在《黨產條例》外,但未經總統公布為法律,沒有效力,判救國團敗訴確定。行政院長卓榮泰當時不副署的決定奏效。

本案源於,黨產會2017年間兩度召開聽證會,認定國民黨實質控制救國團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而救國團脫離國民黨時,並沒有用相當對價轉讓相關財產,於是依《黨產條例》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推定其56億資產為不當黨產,予以凍結、禁止處分,並通知救國團於4個月內申報其委託第三人代為管理的財產。救國團不服,提起行政爭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考據歷史後發現,救國團一開始源於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簡稱中改會)在1951年1月29日會議中通過的「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青年運動指導方案」,隔年正式成立,籌組原則清楚寫明救國團的活動由國民黨領導,黨務幹部、政治幹部、社運幹部也有「互調」機制。此外,其經營、人事預算及興建建物都在黨國體制下受政府大量挹注,認定確屬附隨組織。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如圖)翻遍歷史文件,認定救國團確實曾遭國民黨實質控制。資料照。侯柏青攝

救國團上訴繼續抵抗。但最高行仍判其敗訴。

最高行指出,為了落實轉型正義,建立起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匡正過往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狀態,同時為了避免現在仍由(或曾由)政黨實質控制且可能坐擁不當財產的組織,妨礙不當財產的調查及處理,凡是政黨用捐助或出資的方式控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無論是不是獨立存在的組織,都應該一併納入《黨產條例》調查及處理的範圍。

最高行表示,黨產會可以依照一般的證據法則,利用相關歷史文獻與檔案資料作為判斷基礎,主動調查並認定《黨產條例》所稱的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並通知其申報財產,也可透過聽證程序進行認定,並依法進行回復匡正措施。

最高行政法院(如圖)認為一審已詳盡說明為何認定救國團是附隨組織。資料照。廖瑞祥攝

最高行指出,原判決已經說明,救國團是由國民黨中改會決議成立,救國團「主任」幾乎都兼有國民黨教育、青年或組織工作的黨務資歷,「團務指導委員」也都有同時擔任國民黨青年工作會主任的委員。此外,救國團不但直接從國民黨取得經費,也透過黨國體制自政府獲得人事經費、興建活動中心的補助,以極活動中心坐落於國有地上的使用權。

最高行認為,救國團雖然已隨民主化進程,逐漸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但其擁有的多個活動中心財產,從未與國民黨及國家進行清算,而原判決已經分別從人事、財務、業務經營等三個層次,說明救國團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的控制,因此救國團主張其並非附隨組織,不足採信。

最高行特別指出,立法院今年1月雖然三讀通過修正《黨產條例》,但迄今未經總統公布,無法對外產生效力,法院應依舊《黨產條例》判決。

最高行認為,一審的認定沒有違背證據法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救國團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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