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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訂賄選金額標準 法務部:手法多元隱匿難量化

中央通訊社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許維庭台北20日電)針對立委呼籲訂定認定賄選的具體金額標準,法務部今天送抵立法院的報告指出,賄選手法多元且隱密,部分利益難以量化,若採單一金額門檻,恐遭有心人士利用以規避查緝,且與現行法律所定犯罪構成要件及法院實務認定不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邀請法務部、農業部就「賄選查賄量化認定標準與對價關係」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法務部送抵立法院的報告指出,為確保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平、公正,今年4月頒布「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以「公平選舉、守護民主」為核心目標,對於任何政黨、候選人及相關人員,都採取一致的法律標準及證據要求,不因政黨或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至於是否應量化賄選或查賄的認定標準,法務部表示,法律及司法實務都是以犯罪構成要件為認定依據,並非單純以價額高低判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未規定多少金額以上才算賄選,必須綜合行賄犯意、對價關係及個案具體情況判斷,若以單一金額作為賄選標準,「可能將原本不違法的行為認定為違法,或讓原本可能違法的行為被排除」。

法務部指出,賄選行為具有隱密性及多樣性,若明定一定金額以下就不構成賄選,可能讓不法行為人刻意將財物價值控制於門檻以下,或透過分次、分批、化整為零等方式交付利益,以規避刑事責任。

法務部也說,賄選手法多元,有些利益難以金錢量化,賄選不只有傳統的現金買票,也可能透過贈送物品、招待餐飲、旅遊,甚至提供工作機會、免除債務等方式進行,若只以量化的單一金額作為犯罪認定標準,將難以涵蓋各種賄選手法,也無法完整判斷是否存在以利益交換選票的情形。(編輯:蘇龍麒)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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