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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教師連假稽查計程車不打烊 台中交通局:違規駕駛最高處9萬罰鍰

觀傳媒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觀傳媒

台中市交通局與警察局轄區分局辦理計程車聯合稽查,維護乘車秩序。(圖/中市府交通局提供)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中秋教師節連假展開,台中市政府為確保連假期間乘客搭乘計程車權益,稽查行動不打烊,於各大交通熱點加強車站、轉運站及旅遊景點周邊之計程車營業秩序稽查。交通局表示,駕駛若未按規定按表收費、違規喊價,依「公路法」最可處9萬元罰鍰,也呼籲民眾搭乘計程車切勿與駕駛私下議價,共同守護返鄉團圓路上的安心與便利。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今年中秋節接續教師節,迎來四天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返鄉、出遊的機會增加,計程車提供銜接返鄉旅程、到台中觀光的交通服務,為避免部分駕駛趁連假人潮擅自加價或拒載,交通局持續會同警察局各轄區派出所,於各搭車熱點聯合稽查,查察未依規定按表收費、逕行喊價及其他違規營業行為,同時提醒民眾,勿與駕駛私下議價,搭乘計程車應依計費表跳表收費。

因應連假旅客增加,中市府加強計程車稽查作業。(圖/中市府交通局提供)

葉局長指出,台中市除已申請預告車資、依法免裝設計費表的多元化計程車外,其餘一般計程車均應安裝計費表並依規定跳表收費。現行計程車費率為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採延滯計時,每60秒加收5元;夜間11時至翌日上午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行程跨越夜間加成時段,以乘客上車時間作為計費依據。返鄉遊子常於深夜或清晨搭計程車銜接車班,駕駛按表收費,不得加收車資。

交通局表示,民眾返鄉搭車時,應選擇合法營業的計程車(白底紅字車牌),確認車內已張貼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留意計費表是否正常啟動及運作。若遇駕駛加價、拒載、繞路或其他疑似違規情形,下車前可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並記錄車號、搭乘時間及地點等資訊,再透過「1999台中市民一碼通」服務專線提出檢舉,以利交通局後續查證處理,保障乘客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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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中秋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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