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顧病母6年花877萬!向姊討回一半被打槍 母親驚人財產曝光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長年照顧臥病母親,主張從民國108年至114年間,陸續支付醫療、看護及生活費共877萬餘元,認為姊姊應分攤一半,因此求償438萬餘元。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母親生前名下有土地、投資及約602萬元遺產,每月也領有老農津貼,難認已無法維持生活,最終裁定駁回。
女子表示,母親因病長期臥床,生活無法自理,日常起居都需要專人照顧,相關費用多年來均由自己負擔。對此,姊姊主張,父母早在民國87年就協議分居、分產,當時父親由自己照顧,母親則由妹負責,且妹妹當年已從父親手中取得約7500萬元的房地及現金,照顧母親本就是雙方協議的一部分,不應再要求自己支付費用。
法官調查發現,母親名下有1筆土地、3筆投資,財產總額約616萬餘元,從113年9月起每月還領有8110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過世時遺產總額約602萬元。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父母須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條件,才能依法向子女請求扶養。本案母親生前有固定收入及一定財產,女子也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母親已無法維持生活,因此不能認定姊姊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此外,女子提出長照、看護及醫療收據,雖能證明相關費用曾經發生,卻無法證明款項確實由自己的財產支付。即使真的有出錢照顧母親,也應屬出於親情的自願給付,不能要求姊姊返還。屏東地院於27日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