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由出爐:有勾串共犯、滅證事實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藍營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的連署書疑似偽造文書案,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北院19日裁定無保請回,高等法院昨撤銷發回,北院今上午重開羈押庭,下午1時更裁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裁定理由出爐,法官認為有事實足以認定黃呂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有羈押必要。
北院裁定指出,經綜合檢察官聲押、抗告時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北院今日判斷的基礎,已與本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法官認定黃呂錦茹涉犯刑法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指出,有事實足以認定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為了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有羈押的必要,故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錦茹今上午9時56分抵達北院,媒體詢問她「有沒有信心?」她在家人包圍保護下,未出聲回應。中午12時6分訊問完畢,法官下午1時宣示裁定羈押禁見。
同案被告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書記長初文卿已於19日被裁定羈押;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和黃呂一樣獲無保請回,但檢方未對他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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